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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丹

2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不限购买次数。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满足群众多元化购物需求,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海南自贸港自启动建设以来,“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制度设计一直是其核心优势。过去几年,离岛免税政策极大激发了旅游消费,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推动了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然而,离岛免税的受益主体主要是外来游客,对于长期生活在岛内的居民而言,直接的获得感相对有限。

此次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政策,将“零关税”作为常态化的关税制度惠及岛内居民,实现了三个层面的政策跃升。

第一,普惠性增强​。政策让岛内居民也能分享自贸港制度创新的成果,降低了进口优质生活用品的价格门槛,尤其是母婴、日化、家居等刚需品类,直接减轻家庭支出压力。

第二,生活品质提升​。通过引入更多质优价廉的进口商品,居民可在日常购物中享有更丰富的选择与更高性价比,有助于改善生活品质,增强幸福感与归属感。

第三,内需潜力释放​。政策精准对接岛内居民的多元化购物需求,有望激活本地消费市场,形成稳定的内需动力,为海南经济增添内生增长韧性。

进一步来看,这项政策体现了“民生导向”与“自贸港建设”的双向赋能逻辑。

一方面,自贸港的制度创新需要落脚于民生改善,才能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与支持。通过让本地居民切实感受到政策红利,可以增强公众对自贸港建设的参与感与认同感,减少“政策悬浮”的风险。

另一方面,民生消费的活跃反过来会促进自贸港商业生态的完善。指定经营场所的设立与运营,将带动零售、物流、仓储、售后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政策—消费—产业—就业的良性循环。尤其在母婴、健康、家居等领域,可能催生新的品牌引进与本土化运营机会,提升海南商业的国际化水平。

尽管政策设计具有显著的惠民属性,但在落地过程中仍需关注几个关键问题,以确保红利最大化、可持续。

首先,要保证商品清单与供应能力的匹配​。目前清单聚焦日常生活所需,但随着居民需求升级,可能出现清单更新滞后于市场变化的情况。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并扩充品类,特别是健康食品、绿色家居、智慧家电等新兴需求领域。

其次,要提升指定经营场所的布局与服务质量​。政策效果依赖于指定经营场所的覆盖范围与便利性。例如,网点过于集中或在偏远区域稀缺,会降低居民的实际可及性。应统筹规划城乡及区域布局,并在服务质量、购物环境、售后保障上对标国际标准。

再次,要防范套利并监管透明​。虽然政策强调用于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消费,但仍需防范变相转售、代购套利等行为。应依托身份识别系统与交易监控平台,确保额度使用的合规性与透明度,维护政策公平性。

《通知》明确指出,违反本通知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同时,个人、单位构成或协助构成走私行为的,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自贸港的建设既要立国家战略高地,更要筑民生福祉高地。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政策正是将制度创新转化为可感可及生活改善的又一实践,这项政策将为全国自贸试验区在民生领域制度创新提供有益借鉴与示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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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丹

宏观经济研究院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