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3月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有一项重大举措,那就是为了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理顺职责关系,保证基金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目标,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但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运行,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如此一来,财政部就增添了一项主要职能,那便是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不过,虽然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不再明确行政级别了,但其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还是具备相应的行政级别的(这就和央企非常类似),例如现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理事长同时入选财政部党组成员刘昆就是正部级(此前其担任过财政部部长一职,后于2025年1月就任现职,当时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领导干部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
实际上,根据人事安排惯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理事长(两个职务可以“一肩挑”、也可以选派两人分别担任)往往都是由具备丰富财政或金融经验亦或是综合工作经历且已退居二线的正部级干部担任,比如原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戴相龙以及多位财政部原部长(如刘仲藜、项怀诚、谢旭人、楼继伟、刘昆等)都先后出任过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一职,此外原国务院常务副秘书长丁学东、原中组部副部长王尔乘则担任过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兼副理事长。
接下来,再介绍一下什么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于2000年8月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而由于事关重大、职责突出,所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必须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以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等等方面。
在组织体系方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大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由国务院聘任(任期五年),包括企业家代表、职工代表、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理事任期届满,由国务院重新聘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班子构成为“一正四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参加理事大会,行使理事职权,其中理事长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法定代表人。
在日常运行方面,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大会闭会期间,理事长负责主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实施理事大会决议、基金管理运营计划;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理事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组织协调基金管理运营和机构运转有关事宜。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可由理事长或者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在机构设置方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内设部门有综合部、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风险管理部、养老金管理部、国有资本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机关服务中心,同时还设立了3个“非常设机构”,即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这三个委员会分别承担不同职责。
根据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理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包括社保基金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以及配置、投资、合规、风控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调整由会党组审定。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全国社保基金会风险管理的议事机构(下设估值小组),在会党组的领导下统筹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任命和调整由会党组研究决定。至于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全国社保基金会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在会党组的领导下统筹内部控制工作;内部控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任命和调整由会党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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