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病历”看似是小事,没想到却让医院赔了60万!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涉医纠纷,不仅给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更让大家看清了《民法典》中关于医疗纠纷的“硬核规定”——病历造假、篡改,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事情要从2024年1月说起,高龄多病的甲某因脑血管病恢期等多种疾病,入住某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入院当天,甲某连续做了头针、面针、中频脉冲电疗等多个项目,没想到在等候期间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后当日死亡,转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悲痛之余,甲某家属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医院的住院病案资料不对劲!从入院病情、用药量到陪同人员信息,多处存在“编辑-保存”的反复修改痕迹,而且医院还没按规定给封存的病历开清单,甚至因此被卫健委行政处罚过。
家属当即起诉,要求医院赔偿90余万元。医院却辩称,病历瑕疵不影响事实,抢救规范,患者自身基础病才是主因。可诡异的是,双方都申请了医疗过错鉴定,却接连被三家鉴定机构退回——原因很简单,被反复修改的病历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鉴定机构根本无法据此判断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这时候,《民法典》的“关键法条”登场了!法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其赔偿6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这份判决不仅让家属得到了慰藉,更给所有医疗机构和患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这些医疗纠纷法条,每个人都该记牢
1.病历是“铁证”,篡改、伪造=自证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简单说,病历是医疗纠纷中判断责任的核心证据,医疗机构有义务保证其真实、完整、客观。像本案中医院反复修改病历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条红线,即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诊疗行为违法,法律也会直接推定其有过错。这也是为什么法院能在鉴定无法进行的情况下,依然作出明确判决的关键依据。
2.患者自身过错,会影响责任比例
很多人以为“只要医院有过错,就该全赔”,但本案的判决打破了这个误区。法院审理时发现,甲某本身高龄多病,家属在明知其身体状况的情况下,没有对密集的康复治疗方案作出合理评估,这也是导致死亡结果的因素之一,因此家属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这背后的法律逻辑是“过失相抵”原则——在侵权纠纷中,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既保护了患者权益,也避免了医疗机构承担过度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3.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医院“双重吃亏”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医院不仅要赔偿60万元,还因未按规定开具病历封存清单、康复医疗行为不当,被卫健委给予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同时面临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可谓“双重吃亏”。
法官释法时强调,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是医疗机构的基本义务,也是医疗损害鉴定的基础。一旦病历被篡改、伪造,不仅会让医院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还可能面临行政追责,甚至影响医疗机构的信誉和执业资格。
提醒大家:遇到医疗纠纷,这3步很关键
及时封存病历:患者或家属若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应在第一时间要求医院封存病历,避免医院篡改、伪造,同时务必让医院出具封存清单,留存好相关凭证。
保留关键证据:就医过程中的缴费记录、检查报告、沟通记录、录音录像等,都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务必妥善保管。
依法理性维权:遇到纠纷不要冲动,可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借助专业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这起60万赔偿的案例,再次给所有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病历不是“想改就能改”,法律对患者权益的保护有着明确的底线。而对普通人来说,了解《民法典》中的这些医疗纠纷条款,才能在遇到问题时不慌不乱,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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