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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品、无翻新”的承诺犹在耳边,车主钱先生满心期待换上的“九成新”静音轮胎,却被官方一纸鉴定打回原形——胎侧信息遭篡改,核心身份代码无法匹配。当商家以“二手商品”为由试图大事化小时,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响亮的回应:别拿“二手”当挡箭牌,欺诈销售,必须退一赔三!

满心欢喜网购了四条“原装九成新”的品牌静音轮胎,收货后却发现情况不对劲,消费者钱先生的这次购物体验可谓一波三折。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不仅为钱先生讨回了公道,也给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敲响了警钟。

事情要从钱先生的一次网购说起。他在余女士经营的网店看中了几条某品牌轮胎,店铺页面上醒目标注着“原装九成新二手轮胎”,客服也信誓旦旦地保证“是正品、无翻新”。冲着这份承诺,钱先生爽快地付了款。然而,轮胎到货后,钱先生越看越觉得不对劲,怀疑自己买到了翻新胎。他立刻向客服反映,但对方坚称自家商品没问题,并表示二手商品最多只能退货退款。

为弄清真相,钱先生联系了轮胎品牌官方进行核实。品牌方出具的书面反馈犹如一记实锤:案涉的四条轮胎“胎侧信息有明显的篡改痕迹或不符;DOT代码无法匹配”。原来,DOT代码就如同轮胎的“身份证”,具有强制性和唯一性,一旦被篡改,轮胎的真实来源、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便无从追溯。这意味着,商家承诺的“正品”与“无翻新”根本就是一句空话。

感觉受到欺骗的钱先生没有选择沉默,他一纸诉状将网店经营者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女士作为网店经营者,在销售页面和客服沟通中均作出了“原装九成新”“正品、无翻新”等明确承诺。然而,证据表明案涉轮胎的DOT代码存在不匹配的情况,这与商家的承诺严重相悖,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

更重要的是,法院明确指出,余女士通过网店长期、专门从事二手轮胎销售,属于以持续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经营者责任,不能简单地以“二手”商品为由,来逃避其应负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终,宝山法院判决支持了钱先生的诉求,判令余女士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点评:

篡改DOT代码=欺诈的铁证

DOT代码是轮胎唯一的“身份证”,记录着生产厂家、日期等关键溯源信息。一旦被篡改,轮胎的真实来源和安全状况便无法追溯。本案中,品牌方出具的官方鉴定报告,直接证实了轮胎信息遭篡改,与商家“正品、无翻新”的承诺相悖,成为法院认定欺诈行为的关键证据。

“二手”不是商家的“免罚金牌”

能否适用“退一赔三”,关键看销售者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而非商品是否标注为“二手”。本案商家长期、专业销售二手轮胎,属于典型的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这警示所有商家:二手标签并非“避风港”,只要是以持续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就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销售难逃惩罚性赔偿。

原标题:《九成新二手轮胎竟有“身份疑云”?买家较真获三倍赔偿》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 陆艺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