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庭审中,不少被告人急于向法庭陈述冤屈、还原案件真相,却常常被合议庭打断,甚至被限制只能回答是或不是,这直接触及了《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辩护原则。该原则源于宪法规定,其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被告人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二是有权获得律师或他人的帮助辩护,这是被告人的核心法定诉讼权利。

实践中,多被告人的有组织犯罪案件庭审里,法官常因庭审压力限制被告人发言,而被告人被长期羁押,面对决定自身自由的法庭,倾诉冤屈本就合情合理,这种随意打断发言的行为,本质上违背了法定辩护权。从律师角度来看,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做好庭前辅导,被告人缺乏庭审经验、情绪高度紧张,完全自主发挥风险极大,且庭前辅导不能仅局限于一审开庭阶段。 无论是二审不开庭时的法院提审、检察阶段的嫌疑人提审,还是批捕环节的法定提审,律师都要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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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庭前辅导中,律师需告知当事人庭审发言机会、表达技巧与应对方式,让当事人发言紧扣辩护重点。实务中,多数被告人被法庭制止发言,都是因为庭前辅导不到位,导致表达混乱、毫无重点。在二审程序中,即便案件不开庭审理,法院也必须提审被告人,律师要指导当事人梳理提审表达逻辑,做好有效沟通。很多原本不开庭的二审案件,正是依靠律师申请与当事人提审时的精准表达相互配合,最终成功促成开庭。律师的核心职责,就是提前预判司法机关的办案思路,通过专业辅导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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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办理一起涉及数十名被告人的二审案件,考虑到开庭难度大,我指导当事人用十分钟大白话讲清冤屈,还结合诈骗专业问题设计了美团民宿排名的生活化案例,方便法官理解。当事人一审被判无期,原本准备了大量冗长材料,经辅导后仅用五分钟就清晰表达核心观点,成功让法官理解案件模式,这一案例充分证明,专业的庭前辅导能让辩护权从纸面落到实处。《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同时规定,相关机关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均需履行告知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法定义务。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的推进,从最初八个省市试点,到一审阶段全面覆盖,再到2022年启动检察机关阶段全覆盖试点,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等情形,检察机关阶段也需落实辩护全覆盖,这一制度变革也引发了不少刑事辩护律师的讨论。

很多律师抱怨全覆盖政策挤占了委托辩护市场,原本会委托律师的当事人选择了法律援助律师,但从被告人角度来看,这一制度无疑是利好的,被告人拥有了自主选择委托律师或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而在此前法律援助制度不够完善的阶段,很多当事人无法获得专业辩护帮助,甚至在面临人身自由被剥夺时无人为其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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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刑事辩护全覆盖对青年律师而言也是重要的发展机遇,刑事辩护行业本无捷径可走,脚踏实地钻研业务、办好每一起案件就是最好的成长路径,全覆盖政策让青年律师有机会接触大量刑事案件,即便为法律援助案件,只要认真办理、用心维护当事人权益,积累的实务经验与专业能力都会成为自身发展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