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装一点,少跑一趟!”
“我多装一点,多赚一点!”
“我多装一点,真没危险!”
部分货车司机
“摇摇晃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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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
无视法律、抱着侥幸
无证驾驶、超载超限
典型案例
2026年4月16日,蓬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207省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中,查处三起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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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磅称重,三辆货车的总质量分别为68.8吨、67.3吨和61.9吨,均已超过核定总质量25吨。现场民警对三名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他们将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并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来源 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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