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35岁的周先生在一家金融科技企业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由于技术升级,他从事的质检工作AI就能完成,他被AI替岗了。去年1月,公司提出要将他从主管调到普通运营岗位,原先2.5万元的月薪降为1.5万元。协商不成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周先生的诉求,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他支付26万余元的赔偿金。
有网友站在员工的角度,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科技进步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饭碗为代价。但也有网友评论,每一次的科技进步,总会产生新的产业、新的行业、新的岗位,总会有劳动者的旧饭碗被抢。法院如此判决,实际上是不善待企业、不善待企业家,如此,还要不要营商环境了。
企业应该有经营自主权,有解雇员工的自由,但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劳动法的规定,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这才是市场经济。只有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而不是以行政命令干预企业的经营,企业想进入或者退出一个行业,都是自由的,这样,企业才愿意投资经营,否则,当一个企业想退出了,就必然会涉及到裁员,那这时如果行政命令干预或者法院禁止企业裁员退出,哪个企业还敢投资?企业有权按照公司发展需要,自由地雇佣员工,同样,也有按照公司发展需要解雇员工的自由。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已经和员工协商,将他调到普通运营岗位,是员工不接受,企业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这起判决主要争议点有两个:法院认定,使用AI是公司因市场变化在自主经营范围内作出的调整,不属于“客观情况”的范畴;公司向周先生提供的新岗位和原岗位相比待遇大幅下降了40%,显然不是合理的协商方案。随着AI的发展,企业将越来越多的面临裁员的问题,劳动者也会越来越多地面临丢失旧饭碗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也应该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地调整,否则,法律跟不上技术进步,就会成为技术、经济发展的制约。
AI 取代某些岗位是早晚的事,按照目前技术发展,AI完全可以替代法官审案,到那一天,法院如何判决?违反客观规律的硬性政策,只会起到相反的作用。19世纪中叶,英国蒸汽汽车(机动车雏形)刚出现,噪音大、冒黑烟,易惊吓马匹;同时马车行业(马车夫、制造商) 担心被替代,强力游说议会限制机动车的发展。当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蒸汽汽车的国家之一。1865年,英国出台了《道路机车法》,后来被叫做“红旗法案”。该法案规定,所有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自动动力车辆,必须配备3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个人必须在车前60码(大约是55米)处步行,白天手持红旗,夜晚手持红色提灯,为车辆开路,同时警示路上的行人和马车。而且规定在普通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4公里/小时,在乡村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2公里/小时。这个法案严重遏制了英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其实,汽车工业的发展,虽然马车夫会失业,但会有司机这个新职业的产生。
AI在某些岗位替代人类,这是时代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法院的判决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大趋势是无法改变的。相关部门该做的,不是保护岗位,而是保护员工。一方面做好财富的二次分配,当某些岗位的员工失去岗位后,能够为他们在经济上做好兜底保障,让他们可以生存;另一方面,提前做好规划,对相关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使他们有能力再转岗。
作为普通人,要随着技术的进步,不断地调整自己,学会运用新技术,更加丰富自己的知识,在AI做不到的方面提升自己的能力。
靠阻碍AI发展来保住传统岗位,不符合技术迭代的历史规律,也是螳臂当车,只有拥抱科技发展,运用新技术来提升企业的效率,运用新技术来培养适配型员工,这才是符合历史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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