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把“人肉搜索”写进了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判七年。
三年过去了。你去问问身边的人,知道这事儿的有几个?
我随机问了我的朋友圈——37个人回复,知道“人肉搜索可能犯法”的只有9个。知道“最高可判七年”的,只有3个。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绝大多数人到现在还在心安理得地干着违法犯罪的事。
我给你说个案例。
2021年,一个女孩在某二手平台上买了件衣服,不满意给了个差评。卖家气不过,通过她的收货地址、手机号、真实姓名,百度到了她的微博、知乎、LinkedIn,然后把这些信息全部截图发到了网上,配文:“来看看这个职业差评师长什么样。”
这条帖子被转了上万次。女孩收到了几百条骚扰短信、几十个骚扰电话,甚至有人根据她的LinkedIn找到了她公司前台,打电话到公司投诉她“恶意差评”。
女孩报警。卖家被抓。判了一年。
你知道卖家在看守所里说什么吗?他说:“我就是想让她长长记性,谁知道会这么严重啊。”
他不知道。
他不知道把一个人的手机号、住址、工作单位挂到网上,让成千上万的陌生人去骚扰她,这叫“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他不知道“人肉搜索”早就不是法外之地了。
更可怕的是,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
打开任何一个网络纠纷的评论区,你都能看到类似的言论——“谁认识这人?把他扒出来”“有他身份证号吗?我去查查他”“不就人肉一下嘛,他又没损失”。
他有没有损失,不是你说了算的。法律说了算。
而且,“人肉搜索”不只是公布身份证、住址、电话才算。公布一个人的社交账号、公布他关注了哪些人、公布他赞过哪些内容,如果在特定语境下导致了针对这个人的攻击,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我知道有人会说:那他做了坏事,不该被曝光吗?
该不该,不是你决定的,是法律决定的。如果你觉得某个人做了坏事,你应该报警,而不是自己去当法官、当警察、当行刑人。
维权不是施暴的许可证。
这话值得所有键盘侠背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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