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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日起

潮州市缴存职工

还房贷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啦!

具体业务指南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潮州住房公积金签约按月提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办理指南》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月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推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具体如下:

1、适合对象

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为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名下有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组合贷款。

2、实现方式

借款人本人或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银行卡、最近一个月的银行还贷流水、异地房产查询证明(异地房产需提供)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次月即实现按月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至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3、协议签订要求

1.住房贷款偿还一期后方可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2.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需至少有三个月的还款金额。

4、提取时间及频次

每月于15日自动发起提取业务。

5、提取金额

1.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月还款额,该套房产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首付+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金额,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月还款额的,将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进行提取;

2.每月按协议提取顺序依次进行自动提取,如第一提取人已提够贷款月还款额,后续提取人本月无法提取。

3.已完成数据共享的银行贷款,职工本月提取金额按照上一个月实际还款金额确定;

4.未完成数据共享的银行贷款,职工本月提取金额按照上年度最后一期月还款金额确定,每年度12月职工偿还完本年度最后一期贷款后,需将整年度的还款记录通过“潮州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传进系统,未进行此操作协议将自动暂停,待上传审核通过后恢复,暂停期间未发起的自动提取业务协议恢复后不补发。

6、协议变更与终止

1.协议签订后三年内不可取消,满三年后职工可在“潮州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住房公积金前台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次年可以办理按年度提取业务,协议未取消不能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2.签订协议的住房贷款结清,协议当月同步终止,贷款结清的职工可在“潮州公积金”小程序或住房公积金前台主动终止协议,如借款人未主动终止协议,提取超过本套房产累计提取金额上限的,需职工退回多提部分金额。

业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指南由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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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郑荣

执行编辑:陈晓婉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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