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驻宋卡总领馆
根据泰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海岸资源保护法》《国家公园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规定,珊瑚、砗磲、海龟、海马及鹦鹉鱼、小丑鱼、天使鱼等100余种海洋生物受到严格保护,实施捕捞、捕猎等违法行为者,将被处以最高10万泰铢罚金或一年监禁,或二者并罚。
驻普吉领事办公室郑重提醒来泰的中国游客,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每个人都要从我做起,牢固树立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无知者无畏的违法行为,提倡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消费方式,不在海滩或向海中乱扔垃圾杂物污染环境,不投喂、追逐、捕捞、猎杀、食用受保护的鱼类、海龟、海豚等海洋生物,不购买珊瑚、玳瑁等法律禁止的海洋生物饰品或纪念品,珍惜美丽的碧海长滩,维护中国游客文明、有爱、守法的整体形象,为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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