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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耿同学近一个月内连续举报多所高校“杰青”“长江学者”学术造假,到同济大学迅速对王平作出免职降级处理、中山大学当天启动调查,这些事件并非孤例,而是一种反复出现的系统性现象。每次查处一起“杰青”造假,舆论都会呼吁加强诚信教育、完善事后惩罚,但造假行为依然层出不穷。这说明,单纯依靠道德倡导或个案追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值得反思的是:杰青这一头衔本身,是否恰恰是催生造假的制度根源?如果承认前文所述的逻辑,在现有评价周期内,不造假几乎不可能成为杰青,那么杜绝学术造假最直接、最彻底的办法,就是取消杰青评选。

杰青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于,它人为设定了一个极短的年龄窗口和极高的成果门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申请年龄上限通常为45周岁,而要在四十岁出头就拥有多篇Nature、Science、Cell等顶刊论文,意味着学者必须从博士毕业后的十几年间保持超常产出。但基础科学研究有其客观规律:一项原创性工作从构思到验证,再到同行评议和发表,往往需要三至五年甚至更久。若遭遇实验重复失败或审稿周期延长,时间成本还会进一步上升。杰青评选却无视这一规律,把“多快好省”当作评价标准。当一个学者发现自己按正常节奏无法在截止年龄前凑够“杰青级”成果时,数据修饰、图片复用、甚至凭空编造就成了“理性选择”。不是这些人天生道德败坏,而是制度把诚实的人逼到了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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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主张,可以通过加强事后追惩来遏制造假,比如像同济大学那样解聘第一作者、降职降级通讯作者。但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因为造假一旦被发现,对当事人而言固然是毁灭性打击;但造假若未被发现,获得的回报,杰青头衔、院士候选人资格、千万级科研经费、学术话语权,却足以让人铤而走险。从耿同学举报的案例看,王平、陈佺、康铁邦、苏佳灿等人均为资历深厚的学者,他们不可能不知道造假的后果,但仍然在论文中留下小数点后两位完全相同这样低级的痕迹。这说明,在杰青评选的巨大利益面前,事后惩罚的威慑力已经被完全冲抵。只要杰青头衔仍然是学术生涯中难以替代的“通行证”,就会不断有人甘愿冒险。
取消杰青,并非否定对优秀青年学者的支持,而是取消一个具有强烈排他性、时效性和扭曲激励效应的头衔竞争。替代方案可以是扩大面上基金资助强度,建立以代表作和长期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体系,不再设置45岁的年龄红线,不再要求“若干篇顶刊”的硬性指标。当学者不再需要为了赶在40岁前“达标”而仓促发表、甚至捏造数据时,学术造假的最大制度性驱动就消失了。耿同学连环举报所揭开的问题实质,不是少数人的道德瑕疵,而是一个系统性困局:杰青制度筛选出的并非最优秀的科学家,而是最善于在期限内完成“成果生产”的人,而造假恰恰是最高效的生产方式。因此,杜绝学术造假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加大查处力度,而是取消杰青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