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赵晓珊 2026-06-12 16:03:05
信网·信号新闻6月12日讯 6月6月,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拒不改正,被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处罚。
“吉长交罚简〔2026〕220100010027号、29号、35号、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存在“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对其处以罚款共计5500元。
“吉长交罚简﹝2026﹞220100010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经营范围包含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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