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签署生效时间为2044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单次租期长达30年,远超出法律上限,且租赁价格与市场价差悬殊……“今年是2026年,村里却让我们签2044年的租地协议,而且一直要租到2074年,我怀疑我家的土地被非法高价转租了!”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牛进庄镇路庄子村土地流转乱象引发村民质疑。村民反映村委会强制要求村民签署“早产”土地租赁协议,涉嫌低价集地、高价转租牟利,涉事土地长期被占用,村民既无法收回土地,也迟迟拿不到土地租金。属地镇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确认本次土地流转未完成官方备案,所有不合规协议已全部收回,但土地转租合规性、土地用途变更等核心问题,暂无官方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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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二十年租约到期,村委会要求提前续签远期租约

据该村村民赵先生介绍,其所属土地1.56亩,为自家合法承包农用地。2004年12月,其父与路庄子村委会达成租地约定,将该地块流转至村集体使用,约定租赁单价为每亩每年500元,租赁期限20年,租约将于2024年到期。

2026年5月,路庄子村委会召集当年同期出租土地的多户村民,统一办理土地续租手续。签约过程中,村民发现本次续租协议多处内容反常且涉嫌违法,随即提出异议。

据村民出示的协议资料显示,村委会本次要求村民签署两份租赁协议:一份租期为2024年至2044年,另一份远期协议直接敲定2044年至2074年租期,跨度长达30年。时值2026年,村民需提前18年签署未来生效的租约,协议被村民直指为“早产协议”。

村民三大质疑:租期违法、低价流转、转租信息拒不公示

面对反常租约,赵先生及多名涉事村民梳理出三大核心疑点,直指村集体违规操作、牟利嫌疑明显。

其一,租赁期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村委会拟定远期租约单次租期30年,远超法律规定最长租赁年限;且提前18年预签远期合同,违背土地流转自愿、即时缔约原则。

其二,租地价格与市场价严重脱节,利益差价巨大。目前路庄子村周边农用土地对外租赁市场价已达每亩每年10000元以上,而村委会给到村民的续租单价仅为每亩每年3000元,远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村民怀疑村集体低价收拢村民土地,再高价对外转租牟利。

其三,实际用地主体信息不明,转租协议拒不公开。协议中标注土地使用人为王某龙,但村民实地核查发现,该地块目前闲置无农作物种植,实际使用人与登记不符。村民多次要求村委会公示村集体与王某龙的二级转租合同,均遭到村委会拒绝,土地流转去向、转租价格全程不透明。

因认定协议违法、流转流程不合规,赵先生拒绝签署所有续租协议。但截至目前,自家承包土地依旧被村集体占用,村委会既不返还土地使用权,也未支付任何土地占用费用,村民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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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多方投诉后,镇政府官宣:协议无备案、已全部收回

权益受损后,赵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多渠道实名投诉举报本次违规租地行为。2026年5月30日,牛进庄镇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路庄子村集体土地租赁相关情况说明》,公开回应此事。

镇政府说明明确三点内容:一是镇政府事前完全不知情,本次村集体土地流转租赁行为,未在镇农业、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办理正规备案手续;二是目前所有违法违规租赁协议,已被镇政府督促全部收回;三是事发后镇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入驻村内实地核查,同时聘请专职律师提供法律支撑,梳理合同违法条款并给出整改建议。

属地镇政府表态,优先组织用地方、村民协商化解纠纷,协商未果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若核查确认土地流转、用地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将依法取缔违规租赁行为,督促全域整改,保障村集体及村民合法权益。

调查遇阻:涉事村委、用地联系人回避采访,核心调查无进展

虽然镇政府发布处置公告,但村民反馈,后续属地处置仅聚焦租金协商,未触及核心问题。“包村干部只协调租金高低,从来不查土地有没有被违规改变用途,也不查村委会私下转租合不合法。”赵先生说道,事件核心疑点并未得到核查解答。

6月22日,指尖新闻记者就事件核心问题多方核实采访。记者致电路庄子村村支书马如建,表明采访意图后,对方直接要求记者对接镇政府,随即挂断电话;记者联系协议登记用地人王某龙家属,对方先是承认身份,获悉记者采访事由后,改口称号码重名、并非当事人,并反问记者采访事由,随后挂断通话。

记者同步对接牛进庄镇宣传部门,咨询涉事土地权属性质、用地用途核查结果、转租流程调查结论等问题,截至稿件发布,镇政府未给出官方正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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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两大行为违法,超长租期、预签远期合约均无效

针对本次土地租赁事件,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齐永森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作出专业解读,明确本次租地行为多处违法。

首先,租期设定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土地租赁续约合同,自续订当日起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出二十年的租期约定全部无效。村委会拟定30年租期租约,超出法律上限,合约条款无效。提前18年预签远期生效租约,不属于到期合规续约,缔约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土地流转流程、用地约束违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严禁组织强迫村民流转土地;同时农用地流转后,不得变更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生产生态。若涉事地块已变更使用性质、非农业种植使用,用地行为涉嫌违法。

此外,村集体对外二次转租集体收拢土地,必须依规公示流转合同、流转价格,保障全体村民知情权、监督权,隐匿转租协议行为,违反村务公开相关管理规定。

目前,该土地违规租赁事件仍处于调查阶段,村民土地占用、租金赔付、违规转租追责等问题尚无定论。指尖新闻将持续跟进属地调查进展,直击事件后续处置结果。

来源:指尖新闻、沈报全媒体

记者: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