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来自浙江省桐乡市多名举报人的实名投诉信在网络引发关注。举报人陈某某等五人联名指控,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汉邦置业”的实际控制人崔某某及其配偶涉嫌逃税、职务侵占、洗钱、行贿等十余项刑事犯罪。其中,由税务部门查实并移交的‌偷逃税款本金、滞纳金及罚款合计超5.6亿元‌一案,已于2026年6月被涟水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此事在舆论场引发广泛质疑。

‌一、税务稽查文书成铁证:长期隐匿收入,偷逃税款超3亿‌

据投诉信及随附证据,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在一份编号为20260404的处理结果告知书中明确指出:

经查,涟水县汉邦置业有限公司在2008年至2026年长达十余年间,存在通过“安置房、抵债房产不申报收入、房屋租赁不入账”等方式系统性地少缴纳税费。

核查确认的‌偷逃税款本金为3.06亿元‌,依法加收滞纳金2.34亿元,并对偷税行为处以罚款2150.10万元。

稽查局已将案件以涉嫌逃税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这份生效的官方税务文书,与后续公安部门作出的不予立案结论形成了直接矛盾。

‌二、巨额偷税案件现“转折”,公安不予立案引质疑‌

举报材料显示,2026年4月,税务机关将案件正式移送涟水县公安局。时隔两个月后,即2026年6月22日,涟水县公安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淮公(经)不立字〔2026〕85号),称“经审查认为,涟水县汉邦置业有限公司涉嫌逃税一案,未发现犯罪事实”,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此决定一出,立即在举报人群体及关注此事的公众中引起轩然大波。税务稽查文书已是清晰、明确的行政违法乃至犯罪线索,为何公安部门审查后却得出了“无犯罪事实”的结论?这一反差构成了本次事件的核心争议点。

‌三、实名举报罗列多条重罪线索‌

除了税务问题,举报材料还梳理了崔某某及其配偶可能涉及的多项刑事犯罪线索:

‌涉嫌职务侵占‌:指控崔某某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将公司名下价值约‌1.0955亿元‌的37套商品房及3套幼儿园房屋“非法占为己有”,用以抵偿个人债务,直接导致公司资金流失。

‌涉嫌洗钱与非法转移资产‌:据举报人称,崔某某等人通过地下钱庄、分拆购汇等方式,将巨额资金转移至澳大利亚,为其子购置酒庄、房产等资产。

‌涉嫌合同诈骗与欺骗购房者‌:在开发“涟水中央城”项目期间,涉嫌隐瞒商铺已抵押的事实对外销售,致使数百名购房者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蒙受巨大损失。

‌历史行贿问题‌:举报材料提及,崔某某在近二十年间曾向多名原涟水县处级干部行贿,相关受贿人员已被法律制裁。

‌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违规变更项目规划、抬高容积率拒不整改、涉嫌挪用国有资金等。

‌四、举报人同时控诉涟水公安渎职及跨省骚扰‌

举报材料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是举报人对涟水县公安局具体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提出了严重控诉。举报人称:

涟水公安多次在无合规手续的情况下,跨省前往浙江桐乡对举报人进行“调查”、“布控”和上门滋扰,涉嫌干扰举报人正常经营。

相关行为对举报人亲属造成了长期困扰,甚至提及有当事人家属因不堪持续骚扰而突发疾病离世,虽关联性与归因有待调查,但情况令人扼腕。

指控当地办案人员存在选择性执法,对清晰的经济犯罪线索“不予深挖核查”,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涉嫌充当违法犯罪“保护伞”。

‌五、举报人核心诉求:呼吁异地彻查‌

鉴于以上情况,举报人认为,相关企业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政商关系盘根错节,本地公安机关已不具备公正办案的条件。

他们已通过多渠道,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及市纪委监委、淮安市检察院等部门递交了实名举报材料,并在此次公开诉求中强烈呼吁:‌恳请江苏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等部门高度重视,对此案启动异地调查和异地管辖机制‌,彻查企业涉税等刑事犯罪,追究相关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渎职行为,并追缴流失的国家税款与境外非法资产。

‌事件启示与后续关注‌

此事目前已成为一个观察地方政商生态、司法公正与行政(税务)执法权威如何衔接的典型案例。一起被税务稽查明确认定并处以天价罚单的偷税案,为何在进入刑事程序时“戛然而止”?公众期待一个更具公信力的答案。

自媒体将持续关注相关部门的介入和最终调查结果,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给公众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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