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融媒
原标题:坪上镇人民政府关于坪上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基建项目建设范围内坟墓迁移的公告
坪上镇人民政府关于
坪上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基建项目
建设范围内坟墓迁移的公告
因坪上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基建项目建设需要,坪上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坟墓迁移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项目位于坪上镇坪上村,涉及窝驮、尖山包、上街、老街等4个村民组,具体范围详见附图(红线标定范围内)。
二、迁坟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请上述范围内的坟墓亲属或相关权利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坪上村民委员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签订迁坟补偿协议及承诺书。
逾期未申报登记的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墓处理。已签订协议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迁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后果由签约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补偿标准
按《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镇雄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通〔2022〕23号)规定的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执行(单土坟4000元/冢、双土坟6000元/冢,单砖(石)坟8000元/冢、双砖(石)坟10000元/冢)。
四、其他事项
(一)给付补偿款项的方式:银行转账,补偿款将在坟墓迁移完毕并经工作人员核验后支付。申领时,签约当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以及坟墓迁移前和迁移后的现场清晰照片。
(二)坟墓迁移安葬的要求:1.选择迁移至坪上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位于大地村蹇家地),由坪上镇人民政府支付墓穴费用,但须按公墓管理要求确定墓穴并严格按照规格安葬;2.选择迁往坪上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区域的,安葬地点自行选址,相关费用自行负责;3.选址区域应避开项目规划区域;4.严禁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和豪华墓。
(三)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人:常镇(18687059150),王怀(13887079965)。
特此公告。
坪上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附图
紧急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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