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对山东月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尘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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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托无人机飞检在线排查,对该企业开展现场环境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正开展装车作业,作业期间仅采用人工手持塑料软管简易抑尘,抑尘效果严重不足,现场存在明显无组织扬尘排放问题。
经执法核查确认,该企业装卸物料作业环节,未严格落实密闭围挡、喷淋降尘等法定扬尘管控措施,属于典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该违法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完整证据链佐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该企业违法作业行为,明确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标准,综合判定企业为首次违法、积极配合执法检查、未造成生态破坏与不良社会影响,最终依法裁量合计处罚比例15%,按照处罚基数核算,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关键是车辆装什么产品,装卸煤还是装卸水泥?处罚决定书没有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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