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上海颜钥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被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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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当中披露,2025 年12月11日我局收到举报,反映薇诺娜皮肤医疗(愚园路店)在美团平台发布团购信息过程中,涉嫌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经核实,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上架多个团购项目,其中,在“【眼周年轻化套餐】弗缦0.5ml+润致单相玻尿酸1ml|俏丽微笑眼”“【眼周年轻化套餐】弗缦|0.5ml+嗨体熊猫1ml|淡化细纹”的标题中宣传适用“眼周”,套餐详情中适用部位显示“填泪沟”,而弗缦、玻尿酸、嗨体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均不包含眼周部位,在“【超声炮年卡】半岛超声炮|全面部全模式(1年3次卡)”标题中宣传适用“全面部”,而半岛超声炮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不包含“全面部”。

当事人超出适用范围宣传其医美项目适用部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21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16号201、301室开设店招为“颜钥”的医疗诊所,从事医美服务。当事人为推广其医美服务,在美团平台开设了“薇诺娜皮肤医疗(愚园路店)”的线上店铺,宣传其机构地址、营业时间、内部环境照片等,并上架了多个医美项目的团购链接。

2023 年1月30日至2025年8月30日,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陆续上架了团购链接,在标题为“嗨体熊猫1ml 正品可验 认证机构”的套餐详情内关于“适用部位”的选项中宣传“填泪沟”,在“【眼周年轻化套餐】弗缦|0.5ml+嗨体熊猫1ml|淡化细纹”的链接标题中宣传适用“眼周”,在“【眼周年轻化套餐】弗缦0.5ml+润致单相玻尿酸1ml|俏丽微笑眼”的链接标题中宣传适用“眼周”,在套餐详情内关于“适用部位”的选项中宣传“填泪沟”。

上述医美项目中使用的嗨体、弗缦、玻尿酸均为医疗器械,嗨体(产品名称为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的适用范围为“该产品用于皮内真皮层注射填充,以纠正颈部中重度皱纹”,弗缦(产品名称为医用胶原充填剂)的适用范围为“本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填充以纠正中、重度鼻唇沟”,玻尿酸(产品名称为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的适用范围为“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中层至深层注射以纠正中重度鼻唇部皱纹”,其适用部位均不包含当事人在团购链接标题内宣传的“眼周”及套餐详情“适用部位”中宣传的“填泪沟”,为超出医疗器械适用范围进行宣传。

2024 年8月29日,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上架了“【超声炮年卡】半岛超声炮|全面部全模式(1年3次卡)”的团购链接,在标题中宣传适用“全面部”。半岛超声炮(产品名称为超声治疗仪、仪器型号为MFUS One)为医疗器械,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医疗机构人体肩颈、腰腹部及四肢部位慢性组织损伤性疼痛,神经性皮炎的辅助治疗,以及促进产后子宫复旧。”,不包含当事人在链接标题中宣传的“全面部”,为超出医疗器械适用范围进行宣传。

2025 年2月20日,当事人在“【提升套餐】润致双相5号玻尿酸1ml+国产品牌 薇诺娜皮肤医疗”的套餐详情内关于“适用部位”的选项中宣传“垫下巴、下颌”。其中,玻尿酸(产品名称为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中层至深层注射以纠正中重度鼻唇部皱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牌)的药品适应症“暂时性改善65岁及65岁以下成人因皱眉肌或降眉间肌活动引起的中度至重度皱眉纹”中,均不包含“垫下巴、下颌”,为超出药品适应症或医疗器械适用范围进行宣传。

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9月19日,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陆续上架了标题为“国产品牌|100单位|咬肌 正品足量 定制化方案”“国产品牌|100U|咬肌+下颌缘|1客1瓶 正品足量 验真查询”“国产品牌|200单位|正品验真 定制化方案”“美国进口|50单位|下颌缘 正品足量 扫码可验”“美国进口瘦脸|50单位|1客1瓶 正品足量 扫码可验”“英国品牌|300su|英伦大提升 薇诺娜皮肤医疗”的团购链接。“国产品牌”“美国品牌”“英国品牌”为美团平台后台设置的关于“使用产品”的选项,实际对应医美服务过程中使用到的不同品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为药品,其适应症为“暂时性改善65岁及65岁以下成人因皱眉肌或降眉间肌活动引起的中度至重度皱眉纹”,其中,“美国品牌”(保妥适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适应症还包含“暂时性改善成人显著或非常显著的咬肌突出(肥大)”。

当事人在上述标题内宣传“国产品牌”适用“咬肌”“下颌缘”、“美国品牌”适用“下颌缘”“瘦脸”,在其套餐详情内关于“适用部位”的选项中,宣传“国产品牌”适用“瘦脸”“瘦腿、瘦肩(2选1)”“提升下颌缘”“瘦咬肌”,宣传“美国品牌”适用“提升下颌缘”,“英国品牌”适用“瘦脸”“提升下颌缘”“瘦咬肌”,均为超出药品适应症进行宣传。

部分涉案链接已由当事人根据经营情况在案发前自主下架,至2026年3月20日,当事人对其余涉案链接下架、予以整改。

上述事实,有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涉案链接截图等证据证实。

2026 年5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长罚告〔2026〕052026000165 号),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超出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和药品适应症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版)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所指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另据天眼查股权归属显示,上海颜钥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实际隶属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者持有前者约80%股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天眼查)

(编辑: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