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河南泌阳“21车冻货被查扣并拍卖”一事发生后,又有类似遭遇的秦先生向封面新闻反映,他也遇到了和“货车偏航泌阳”一样的问题。

秦先生称,2021年,他委托物流公司从云南河口县,发了三车夏威夷果共90吨(总价值450万元),到杭州售卖。但货车途径广西桂林兴安县高速服务区时,被当地公安部门以涉嫌走私查扣,并要求货主去处理。经过货主认领、证明以及河口县多部门发函商请放行的情况下,当地公安虽认定这三车货物不构成走私,但将货物移交给兴安县市场监管局。之后,被当作“无主货物”拍卖了100万元左右。

7月6日,秦先生告诉记者,此事时隔多年,但他仍然在为遭受的损失而奔波。他将此事反馈给了兴安县纪委、公安局和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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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接受记者采访

三车夏威夷果被查扣后

“被要求自证货物是自己的”

秦先生提供的材料显示,2021年9月下旬,他委托了物流公司,打算运输三车夏威夷果到杭州售卖。这三车货物的产地是越南,经由云南红河州河口北山口岸申报入境,之后完成互市交易,并办结通关手续。再从河口县发车,于9月26日凌晨,被桂林市公安局兴安县治安大队,在高速路服务区以涉嫌走私查扣,并要求货主去处理。

“我们带上了发票、完税证明、检疫报告和政府公函去处理。”在得知被查扣后,秦先生马不停蹄地赶到被查扣的地方,之后被通知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证明,在这期间,三辆车的驾驶员均提交了盖有指纹和签字的材料,证明接受了秦先生的委托参与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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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张某某证明受秦先生委托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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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提供的支付给张某某、李某某、张某的运费付款记录

并且在2021年10月、2022年3月份,秦先生还提交了河口县政府、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公函,以证明这批次货物并非走私,向广西兴安县公安局商请放行。经过数月的调查,秦先生以为可以接货了,但让他意外的是,当他去兴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再次处理时,却被告知,这批货物被移交到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我找到了市场监管局,他们一个工作人员说我的材料无法证明这批货是我的,被认定是无主货物,拍卖了。”这让秦先生很纳闷,自己提交了扣货单、发票,还有人证、书面材料等,但为啥最终还是认定是“无主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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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提供的当时货车司机清点货物的场景(受访者提供)

三个月后货物被拍卖

450万元货物拍得100万元

秦先生说,他找到河口县相关部门,这些部门也都安排了工作人员到现场商请放行,但都未改变货物被拍卖的结局。

他又向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咨询货物拍卖的时间、地点以及拍卖原因,但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秦先生提供的一段疑似与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陆某某的录音显示,他问对方,“这批货物最终还是走拍卖流程嘛?”

陆某某回答,“应该是”“我们移交到市里面去了,是公开拍卖,会有拍卖公告。”

秦先生又追问,“拍卖公告会在哪里刊登?”陆某某回应称,“我管不了,我只负责调查,移交给局里面以后,这件事我就不管了。”

录音中,秦先生说,针对这件事,他跟踪处理了近半年,包括配合调查、取证,自己都是参与并且照做了的,结果还是被以“无主货物”拍卖,他认为不太合理,也实在接受不了。

而陆某某则回复表示,“你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这个货物的主人是谁。”

双方围绕货主是谁,在电话中产生分歧。秦先生表示,在货物是否走私一事上,他先后提交了河口县商务局和县政府的公函,证明完成了报关流程;在货物检疫问题上,他也提交了由河口海关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未检测出农药和有害化学物质。同时,三名货车司机也提交了证明,他们接受了货主秦先生的委托运输货物,有相关的付款截图为证。

“既然证明货物不是走私,检疫也没问题,还有商务局函件,地方政府说明,司机运输证明和运费支付凭证、扣货单原件等材料,为啥还需其他证明?”秦先生告诉记者,这位陆姓工作人员跟他说,两份公函中都没直接载明货主为秦先生自己,因此,这份货物就处于“行政确认不指向具体权利人”的模糊状态。

最终,这三车夏威夷果还是被以“无主货物”拍卖。秦先生得知,将近450余万元的货物,事后被拍卖了100万元。

当地发公函商请放行:

货物申报通关、有完税记录

秦先生提供给记者三份公函文件。其中,一封由河口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商请放行广西兴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暂扣河口边民互市进口夏威夷果的”公函文件显示,河口县证明三车夏威夷果共计91.3吨,经由河口北山边民互市市场完成互市交易,并向河口海关完成申报,同时向越南一方支付了夏威夷果跨境结算款182.6万元,办结所有海关申报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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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公函

然后经由229位边民在互市二级市场销售给莫某等8名自然人,在二次交易环节,边民代开了销售发票给采购方,货物价值225万元,该批商品后经三辆鲁字车牌运输至外省,被兴安县治安大队暂扣后,河口县政府特此说明,希望予以放行。

这份公函当中留下的政府联系人为李某。

7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李某,对方表示,由于此事已经过去多年,对于公函当中提到的内容并没有多大印象,希望记者联系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进一步了解。

而据秦先生提供的一份由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商工信函【2021】28号)出具的函件显示,该局向兴安县公安局证明,这批货物严格按照海关通关手续申报,并办结了结算流程已完税,不存在走私,商请公安局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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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政府出具的关于商请放行这批货物的函件

之后,记者又根据秦先生提供的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当时出具公函的对接人盘某某联系,电话那头,对方表示并非本人。

紧接着,在2021年10月26日,河口县政府还出具了一份补充说明函件,表示河口县安排了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两名人员到兴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协商,并提供了关于这批货物进口环节的海关查验记录、商品质检抽样记录,特此说明,商请放行。

多方回应:

案件已移交 因货主无法证明货源被拍卖

这三份公函都向兴安县公安局证明货物不存在走私,并完成了通关申报和结算流程,但并未直接载明货主为秦先生。

而秦先生所提供的兴安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三名货车司机的情况说明中,三辆车的车牌号与河口县政府公函中提到的三辆车车牌一致,并且印有司机签名和手印的说明也提到,他们接受秦先生的委托,将货物运到外省销售。

7月6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与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该局行政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单位确实有一名名为陆某某的领导,“因为陆某某同志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了,这个事情,我需要跟他确认请示一下,后续会跟您联系。”

随后,记者也跟当时处理此事的兴安县公安局一名办案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确实有收到过秦先生的相关投诉,他们也向上级单位作出了说明,但由于此事过去太久了,涉及到具体案件问题,他不便告知,“因为这批货不能证明它的主人,我们当时把案件移交给了市场监管局处理。”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秦先生反映的情况持何种态度?秦先生出具了完税证明、通关文书、付款记录、检验检疫证明、河口县政府商请放行的函,还需提供什么证明才能证明货物是自己的?兴安县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什么条例,将他人正在运输过程中、司机能出示“老板”付款记录的货物判定为“无主货物”?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有权限在不主动联系寻找货主的情况下,对货物进行拍卖?该拍卖是否合法合规?

截至发稿,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未就上述问题回复记者。封面新闻将持续跟进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