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浙江省支持创新药械和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全链条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和支付杠杆双重作用,构建医保促进创新的工作机制,引导医药产业良性竞争与差异化创新发展。
十条主要措施,一起来看~
畅通医药产品挂网服务
提升创新药械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效率,办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纳入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创新药可按谈判价格直接挂网;符合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直接挂网;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审批注册的医用耗材,按企业承诺价格实行直接挂网。
建立创新药械挂网信息动态发布机制。
发挥多元支付方式激励作用
完善总额预算下按病组(DRG)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谈药单独激励、创新医药技术激励等配套机制,优化创新医药技术申报流程,逐步扩大医保激励目录数量,促进临床应用创新医药。对合理使用国家和省创新药械应用清单内产品的病例,各统筹区可按不高于2‰比例对其进行特例单议。
推动商保创新药落地应用,全面落实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DRG支付自费率指标,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不纳入按病组(DRG)付费范围”的“三除外”机制,并将全部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
创新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机制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加快落实国家立项指南,医疗机构有关创新改良的医疗服务,按规定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快速回应。
对国家立项指南目前尚无法兼容,但满足填补诊疗空白、优化疾病诊疗方案的重大创新技术和产品,加强医疗服务创新潜力项目跟踪和跨前指导,在确保临床效果与安全的前提下,试点探索对人工智能、脑机接口、量子+医疗等创新技术的前瞻性立项。
支持多层医疗健康服务消费
以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为前提,在符合项目技术规范基础上,支持医疗机构面向境外人士、商业健康保险参保和全自费人群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经备案、公示后执行,服务涉及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且未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可申请挂网采购。上述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纳入按病组(DRG)付费清算范围,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不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统计范围。
探索可追溯中药饮片价值支付
小切口小范围探索对实现种、加、储、量全链条追溯优质中药饮片给予医保支付支持,允许按照普通饮片标准上浮一定比例支付,并探索建立除外支付激励机制,通过医保价值支付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溯源道地中药。
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
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覆盖创新药械的产品实行优先纳入。迭代升级惠民保产品,深化统一运行机制,规范创新药械准入。
激活医保数据要素价值
规范用好医保数据,积极探索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安全、必要的数据服务。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梳理和分析疾病、临床用药等信息,助力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找准研发方向、优化研发布局。
杭州、温州试点先行真实世界医保综合评价,探索建立以价值为导向、基于真实世界研究的医保综合评价体系。
搭建长护智能辅具应用场景
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推动先进医疗器械制造业与长期护理服务产业深度融合,探索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在失能等级评估及长期护理服务领域应用,为AI技术、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等创新医疗器械搭建应用场景。
推动医药产品“走出去”
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宁波中东欧医药(集采)交易平台”,搭建企业与其他国家、部门间双向沟通桥梁,拓展国际采购渠道,助力医药产业“走出去”战略实施。
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推进即时结算提质扩面,将“三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日结算”改革范围。持续提升直接结算质量与效率,确保集采品种和国谈药品直接结算率稳定保持100%,稳妥推动直接结算改革向非集采产品延伸。
深化医保商保同步结算应用,推动目录内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实现快速理赔和直接理赔。深化拓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金融服务功能,完善药械供应链金融服务“订单贷”在上下游场景的应用,将平台金融服务对象从供应链配送企业延伸至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采购终端单位。定期开展开放日活动,有效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全面加强政策咨询服务。
《若干措施》指出,各级医保部门要完善创新医药产品从上市前到上市后的政策指导路径,支持浙江创新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或商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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