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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被押解上囚车的前忠北教育厅奖学金督导官A某

因涉嫌在公共卫生间和亲戚家中等处安装偷拍摄像头试图非法拍摄而被移交审判的忠清北道教育厅奖学金督导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六独任庭赵镇勇部长法官于15日,对因涉嫌违反《性暴力处罚法》(使用摄像机等拍摄、以性为目的侵入多人场所)而被拘捕起诉的前奖学金督导官A某(50多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3年。

同时,还命令其接受8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接受保护观察,并限制其在3年内于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

A某于今年2月25日,在忠清北道清州市一家举行部门聚餐的餐厅公共卫生间内,安装了打火机形状的摄像头,后被发现该摄像头的客人举报,被警方抓获。

此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他还在亲戚家的卫生间安装了摄像头进行非法拍摄。另外,今年年初结束研修回来后,他还在研修设施的女性宿舍安装了摄像头,并在为期两天一夜的研修期间,非法拍摄了同事的身体。

在A某用于犯罪的4台小型摄像机中,共发现了47个非法拍摄物。

赵部长法官指出:“被告人是曾任私立学校教师和教育厅干部的教育工作者,本应基于高度的道德性和廉洁性来指导学生,但此次犯罪却给学生们带来了巨大的失望感,并损害了国民对教师群体整体的信任。”

A某在审判过程中主张其是冲动犯罪,但未被采纳。

赵部长法官指出:“被告人为实施犯罪,平时随身携带小型摄像机,最后购买的摄像机也是在持续犯罪期间购买的。”

他接着谴责道:“在3名身份已确认的受害者中,有2人拒绝刑事提存金,并要求严惩被告人”,“被告人曾在忠清北道教育厅接受过性暴力预防项目,但在一个月后就实施了此次犯罪”。

不过,法官同时指出:“被告人并未将拍摄物存储在其他媒介或进行散布,且受害者中的一名亲戚正在请求宽大处理”,“考虑到在性暴力再犯风险评估中也获得了较低水平的分数,与其判处实刑,不如以保护观察为前提,让其接受适当的治疗,给予其回归社会的机会。”

此前,检方在上月1日举行的结审公判中,曾要求判处A某有期徒刑2年。

A某在当时最后陈述中请求宽大处理,称:“我认识到我的行为是多么大的错误”,“在必须承担家人生计的情况下,我会一边思考赎罪的方法一边生活。”

道教育厅于今年3月24日召开惩戒委员会,对A某予以罢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