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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机、跑路、藏匿他处——毛某某以为这样就能赖掉18名工人的血汗钱,可法律从来不会让“玩消失”的人轻易逃脱。近期,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毛某某提起公诉。
2024年至2026年间,毛某某经营一家服装加工厂,先后雇佣肖某等18名工人从事服装加工工作。双方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按计件计算,并按月结算。因经营不善,毛某某多次拖欠工人工资。到2026年1月,毛某某累计拖欠18名工人工资10万余元。
工人们多次讨要工资未果,毛某某竟直接“失联”——离开本地,手机关机。工人们无奈之下,只能向人社部门举报。
人社部门受理后,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多次到经营场所也无法联系到毛某某,遂发送短信、拨打电话要求其配合调查,却仍未得到毛某某任何回复。最终,人社部门通过留置送达方式,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贴于工厂大门上,并记录在案。然而,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毛某某逾期仍未支付拖欠工资。
2026年1月,人社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月,公安人员将藏匿异地的毛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毛某某的亲友代为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2026年4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对毛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5月,法院依法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本案中,毛某某拖欠工人工资10万余元,已达“数额较大”标准。人社部门通过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依法履行了责令支付程序。毛某某明知却仍不支付,并离开经营场所、关闭手机,属于典型的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毛某某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用工者敲响了警钟: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更是他们身后一个个家庭的生计来源。欠薪不是“民事纠纷”,逃匿更不是“缓兵之计”,一旦跨过刑事追诉门槛,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和处罚记录,对个人和家庭都将造成影响。
同时,也提醒广大务工朋友:一旦遭遇欠薪,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理性维权,切勿纵容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始终是你们维护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
文案 | 许荣樟
编辑 | 新媒体工作室
初审 | 许荣樟
复审 | 许丽纯
终审 | 陈清真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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