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么?
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极其沉重的问题。
对于普通人而言,法律可能是一纸判决书,是一次诉讼,是遇到不公时最后能够依靠的力量。
对于律师而言,法律更是一种职业信仰。
他们站在法庭上,不是因为他们喜欢与谁争辩,而是因为现代司法制度需要有人替权利发声,需要有人在权力面前提出疑问。
如果一个律师因为履行监督职责,在法院之内被带走、被关押,甚至被关进原本用于刑事被告人的羁押设施,那么这已经不再只是一起简单的庭审冲突,而是一个必须被认真审视的法治事件。
据公开信息显示,2026年7月15日,北京律师侯志远作为一起案件的辩护人,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
其称,在庭审开始前发现大量律师和群众无法进入旁听区域,而旁听席内已有多人提前占据位置。
其中部分人员身份不明,并携带标有“严禁外泄”的案件材料。
侯志远认为,这可能涉及“占坑式旁听”、旁听秩序异常以及案件材料管理问题,因此进行录像取证。
随后,承办法官孙志彬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要求法警带走侯志远,并将其关入法院地下羁押室。
侯志远称,自己被限制自由约20分钟,之后又持续受到限制,并因身体不适被送医。
截至目前,相关方面尚未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
事实究竟如何,需要调查,需要证据,需要完整的视频资料。
但是,司法最重要的价值,并不是等待所有争议消失之后才谈法治,而是在争议出现的时候,依靠法治程序去解决争议。
因为司法不是一个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的场所。
法院不是权力的舞台,而是规则的殿堂。
如果法院内部发生争议,首先应该接受法律程序的检验,而不是依靠强制手段让提出问题的人闭嘴。
一个现代法治社会,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权力必须受到约束。
法官拥有维护庭审秩序的权力,这是毋庸置疑的。
法庭不是菜市场,不允许任何人任意喧哗、扰乱秩序。否则,司法无法运行。
但是,问题在于:维护秩序的权力,本身也必须受到秩序约束。
否则,维护秩序的人,就可能成为破坏秩序的人。
法律赋予法官权力,是为了让司法能够公正运行,而不是让任何人在法庭空间内拥有无限裁量。
如果律师录像取证的行为确实违反规定,可以依法处理。
警告、制止、要求退出、纪律处分,甚至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都有明确程序。
但如果没有经过必要程序,没有经过比例衡量,直接采取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把一名正在履行辩护职责的律师带离法庭,并关入羁押设施,那么公众自然会产生疑问:
这到底是在维护司法尊严,还是在展示权力的威严?
司法的权威从来不是来自让别人害怕。
真正的司法权威,来自人们相信:即使面对质疑,法院也能够坦然回应。即使面对批评,司法也能够依法处理。
更值得关注的是,如果侯志远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即有人未经正常程序进入旁听席,并持有标注“严禁外泄”的案件材料,那么问题的性质就更加复杂。
因为律师拍摄取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破坏法庭秩序,而是为了固定可能存在的问题。
监督不是司法的敌人。
监督恰恰是司法获得公信力的重要来源。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真正成熟的司法制度,是靠“不允许别人看”建立起来的。
司法需要公开。
法官需要接受监督。
程序需要接受检验。
因为司法权不同于普通权力。
普通行政行为出现错误,可能影响一个人的利益。
司法行为出现错误,则可能影响一个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
因此,司法必须比其他权力更加谨慎。
一个法官最大的荣誉,不是没有人批评他,而是即使有人批评他,他依然能够按照程序处理。
一个法院最大的尊严,不是没有争议,而是在争议面前依然保持透明。
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在很多时候,人们对于司法的不信任,并不是来源于法律本身,而是来源于一些具体的行为。
法律文本写得再漂亮,如果执行法律的人缺少敬畏,法律也可能变成墙上的装饰。
宪法写着保障权利。
法律写着程序正义。
司法改革文件写着建设公正法院。
但是,如果一个律师走进法院时,心里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准备辩护,而是:“我今天会不会因为提出问题而被处罚?”
那么,这对于司法生态而言,无疑是一种伤害。
律师不是法院的对立面。
律师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
辩护律师提出质疑,不是在挑战法院,而是在帮助法院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个没有律师敢说真话的司法体系,表面上可能非常安静,但这种安静未必代表公正。
有时候,最危险的地方,不是有人争论,而是所有人沉默。
有人说,法官也需要尊严。
当然。
但是,法官的尊严来自哪里?
不是来自别人必须服从,不是来自手中的权力。
而是来自他对法律的忠诚。
一个法官如果能够在面对质疑时保持克制,能够让程序说话,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那么他的尊严自然存在。
反之,如果一个法官需要依靠强制措施证明自己的权威,那么恰恰说明权威正在受到损害。
真正强大的司法,不怕监督。真正自信的法院,不怕录像。真正有底气的裁判,不怕公众追问。
因为事实越清楚,越不需要恐惧。
第九、第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对此事发表评论,表达了对律师执业环境和司法信任的担忧。她认为,如果类似行为被默许,将可能损害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这种担忧并非没有道理。
司法是一座需要长期建设的大厦。
它不是一天建成的。
但它也可能因为一个个具体事件而受到损伤。
普通群众不会研究复杂的司法理论,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简单场景:一个律师进入法院,一个律师提出质疑,一个律师被带走羁押。
如果最后没有透明调查,没有公开说明,没有责任追究,那么公众留下的印象可能就是:法律要求别人遵守,但法律执行者是否也需要遵守?
这才是问题真正尖锐的地方。
当然,我们也必须强调,任何事件都需要等待调查。
不能因为律师身份,就自动认定律师一定正确。
也不能因为法官身份,就自动认为法官一定错误。
法治社会最基本的精神,就是让事实说话,让程序解决问题。
但是,同样必须明确:调查不能成为拖延的工具,程序不能成为回避的借口。
面对公众关注的问题,最好的回应不是沉默,而是公开。
法院应当及时公布相关视频资料,说明事件经过,依法调查相关行为。
如果律师存在违规,应当依法处理。
如果法官存在违法违纪,也应当依法追责。
法律不能只要求普通人敬畏。
掌握法律权力的人,更应当敬畏法律。
一百多年前,人们开始追求现代法治,其中一个核心目标,就是让国家从“人治”走向“法治”。
所谓法治,并不是让法律成为管理别人的工具。
而是让所有人,包括掌握权力的人,都受到法律约束。
今天,一个律师是否能够安全地在法庭上提出问题,某种意义上,也是在检验整个司法制度是否真正相信自己的规则。
如果一个制度害怕监督,那么它害怕的不是监督本身,而是监督可能揭示的问题。
如果一个制度欢迎监督,那么它看到的不是挑战,而是完善自身的机会。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写在纸上的条文。
而在于每一个具体的人,在每一个具体的时刻,是否愿意按照法律行事。
因为最终,决定法治高度的,从来不是宏大的口号。
而是当一个普通律师站在法庭里,面对强大的司法机器时,他是否仍然能够相信:这里有规则,这里讲程序,这里允许质疑。这里不会因为一个人的声音,而把他关进笼子。
这才是法律真正应该给予每一个人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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