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主持贸易法院诉讼的法官认定,关于普遍性禁令的限制不适用于这些关税诉讼程序,但政府仍反对其裁决
联邦律师声称,国际贸易法院的一名法官在命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向所有因2月被裁定为非法的关税而缴纳税款的公司(包括从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企业)进行退款时,超出了其司法授权。
在6月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后,政府于周一提交了其主要陈述书。
尽管主持贸易法院诉讼的法官理查德·伊顿认定,关于普遍性禁令的限制不适用于这些关税诉讼程序,但政府仍反对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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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院的普遍性禁令,要求政府向所有进口商(包括非当事方进口商)退还《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关税,这绝不可能与CASA案——即限制普遍性禁令的那个判例——相吻合,”政府在其陈述书中写道。
大部分关税退款已经支付。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已处理并核证了1000亿美元(约 6755.4亿元人民币)的退款。目前的问题在于那些已通过海关程序且条目已最终确定的公司所缴纳的关税。根据国会的一项规定,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不能重新处理那些行政退款程序已不再适用的关税。政府表示,这些公司可以自由提起诉讼以追回这笔钱。
“国际贸易法院已经在进口商寻求该救济的诉讼中发布了数百项此类命令,而尚未提起此类诉讼的进口商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自由提起诉讼,”政府律师在陈述书中写道。
巴里·阿普尔顿是法学教授,也是纽约法学院国际法中心的联合主任。他表示,政府似乎拥有更有力的法律论据,但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可能会遭受损失。
“政府是根据一项最高法院裁定从未授权(征收关税)的法律收取了这笔钱。要回这笔钱不应该取决于企业是否负担得起诉讼,”他说。“退还非法征收的关税不应成为提起诉讼的奖励……你不能真的要求一家小公司为了它不知道有权获得的钱,在一个它从未听说过的截止日期前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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