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突发楼市新政!
为盘活存量商业用房,该部分房产不仅可享受民水民电和购房补贴等政策优惠,适龄子女还可划片入学,可以说诚意拉满了!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盘活存量商办用房,积极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4〕2号)和《关于盘活存量商服用地和商办用房的意见》(琼自然资函〔2025〕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县所有商办用房(指规划用途为商业经营和办公活动的非商品住宅类房产,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
二、具体措施
(一)给予购房补贴。本意见有效期间购买我县商办用房(不含购买已出售的商办用房)并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按照网签备案购房合同载明购房价款的1%给予补贴,单个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适当放宽商办用房管控。商办用房项目根据实际办公需要,可在分割单元内设置独立卫生间,但应符合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
(三)推动商办用房转型为租赁住房或安居房。对建筑设计方案符合或者局部调整后满足住宅设计相关强制性规范的,经县住建部门会同营商环境建设、资规、属地镇、园区管理等部门论证可行,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将存量商办用房转型为租赁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省级有关规定的,也可转型为安居房。涉及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修改、出让合同变更、土地价款调整的,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转型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税收优惠。
(四)按需适当改变商办用房用途。对已开发建设且未出售的存量商办用房,结合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根据社区需求和促进产业发展需要,支持企业将部分商办用房改造成为公共服务、开放共享空间以及产业用房。
(五)给予购房者子女就学便利。个人购买商办用房且实际居住时间满足片区学校招生方案所规定的时间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就读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该房屋地址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申请学位(海南中学美伦校区、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澄迈中学3所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招生的学校,不纳入此范围)。具体按照当年度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执行。
(六)给予水电价格优惠。个人购买商办用房且实际用作居住的,由县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用户使用性质进行认定后,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标准。其中供水费用可由供水单位收取,水价均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收取(二次供水除外);已实行用电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企业直接收取电费;未实行用电抄表到户的,由物业单位按不同用电性质分表计量并向用户收取电费。
(七)依据申请办理居住证。个人购买商办用房且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可凭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向属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
(八)加大银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商办用房项目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以及对个人购买商办用房的贷款支持。
三、有关要求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释。如相关文件与本文要求不符的,以本文为准。执行期间有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与本文冲突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各单位按照职责权限执行本文件,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收集上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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