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8月5日,一部名为《牛来》的国产动画电影悄然登陆全国院线。这部由导演信雨萌与其母亲孙丽芳耗时五年"手搓"而成的作品,以低精度建模、僵硬动作、频繁穿模的灾难级画质,以及空洞荒诞的剧情,迅速成为全网热议的"审丑奇观"。 首日票房仅3420元,前九天累计不足8000元,却在"猎奇式围观"中逆势翻盘,票房突破千万。

舆论场中,"劣币驱逐良币"的感慨此起彼伏。但若仅止于此,便回避了一个更为尖锐的法律命题:这样一部制作水准远低于行业基本线的影片,是如何通过法定审查程序、取得公映许可证(电审动字〔2024〕第33号)并摆上全国院线的餐桌的? 审查流程的把控者,其法定责任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当"一坨屎"被端上餐桌,端盘子的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审查制度的设计初衷与法定职责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及《电影管理条例》,我国实行严格的电影审查制度。审查的核心逻辑被普遍概括为"红线审查"——即核验影片是否触碰政治、色情、暴力、宗教等禁止性内容,以及技术层面是否存在坏帧、音画不同步等放映安全问题。 资深从业者解释,龙标审核不对画面精美度、剧情艺术水准作评判。

然而,这一"通行解释"存在严重的法律误读。回到规范文本,《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优秀电影。" 这绝非倡导性空话,而是审查制度的立法目的条款。第十六条进一步要求"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有关电影技术标准审查"。 《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亦明确:"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这意味着,审查机构的法定职责绝非仅限于"不触碰红线"的内容安检,而是包含了对技术质量合规性的实质性审查。将审查范围自我限缩为"只审内容、不审质量",本质上是行政主体对自身法定职责的擅自克减。

牛来》过审暴露的结构性缺陷

《牛来》的魔幻之处在于,其制作水准之低,已经超出了"艺术风格差异"或"独立电影审美"所能解释的范畴。全片核心主创仅两人,导演一人身兼建模、动画、剪辑、配音,出品方系由装饰工程公司跨界更名而来,注册资本10万元,参保人数1人。 影片正片与海报的"买家秀/卖家秀"反差,被观众调侃为"4399小游戏画质""AI动画习作水平"。

如此作品能够通过技术审查,至少暴露出三重制度漏洞:

其一,技术标准的模糊化。现行"国家有关电影技术标准"对数字动画的建模精度、动作流畅度、渲染质量等缺乏可量化的刚性指标,导致审查者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符合标准"沦为一句无法证伪的套话。

其二,审查程序的形式化。据《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审查机构应在收到混录双片及相关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但"工作日"的时限设计,是否足以支撑对一部86分钟动画长片进行实质性技术审验?若审查沦为"快进式"浏览,程序便异化为盖章游戏。

其三,专家意见的虚无化。有影视公司负责人指出,原则上至少3名专家要对影片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出具书面意见。 那么,《牛来》的专家书面意见是如何表述其"艺术性"与"观赏性"的?这些意见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经得起倒查?这不仅是行业追问,更是法律追问。

审查方的法律责任边界

当公权力行使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法律必须回答一个关键问题:这仅仅是工作作风问题,还是构成渎职?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对此有明确回应:"电影行政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亦可成为渎职罪主体。

将《牛来》案置于上述规范下审视:审查机构对一部明显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影片发放公映许可证,客观上为劣质文化产品进入公共传播领域提供了"官方背书"。这一行为不仅造成观众的经济损失(购票费用),更侵蚀了电影审查制度的公信力,扰乱了文化市场秩序,其"严重后果"不言自明。。

当"底线审查"沦为"无底线"

《牛来》的反向爆火,以荒诞的方式完成了一次对审查制度的公众质询。人们发现,这个被设计为"文化守门人"的机制,在内容红线前如临大敌,却在质量底线前形同虚设。一张国风水墨海报可以通关,一坨粗糙的3D建模也能通关——审查的筛子,筛掉了思想,却筛进了工业垃圾。

这不是对独立创作的傲慢否定。艺术创作需要宽容,但宽容不等于放任。院线电影不是个人博客,它占用的是公共放映资源,面对的是付费消费的观众,承载的是国家文化治理的公信力。当审查制度对《牛来》这类作品大开绿灯,它传递的信号是:只要你不碰红线,哪怕你拿PPT来糊弄,也可能获得龙标。

这种信号比"劣币驱逐良币"更可怕。它突破的是整个行业的质量底线,是对观众的基本尊重,是行政权力应有的审慎与敬畏。

结语

《牛来》的导演完成了自己的心愿,观众收获了猎奇的谈资,影院赚取了意外的票房——这场荒诞剧的每一方似乎都是"赢家",除了电影审查制度的严肃性。当"一坨屎"被端上餐桌,我们不能只骂厨子,更要追问:是谁给它发了卫生许可证?

从法律立场出发,审查机构的职责边界绝不应止于"不反动、不色情"的消极审查,而应包含对技术质量、艺术完成度的实质性把关。若现行法律框架下审查方确实"全流程合规"地放行了《牛来》,那么我们需要反思的不是某个审查员的工作态度,而是整个制度设计的价值错位——一个只审"对不对"而不审"好不好"的审查体系,本质上已经完成了从"文化守门人"到"盖章机器"的异化。

"牛来"来了,龙标的尊严,该往哪里去?这个问题,需要比《牛来》票房更严肃的法律答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