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周五部分撤销一项裁决。该裁决此前维持无人机厂商大疆(DJI)列在五角大楼《国防授权法》第1260H条“中国军方企业”清单上。三人合议庭认定,地区法院法官在支持政府核心主张大疆为中国国防工业基础作出贡献时,并未阅读支撑这一主张的机密证据。

五角大楼2024年12月认定报告的非密版本里,作出该项主张的整节除标题外全部涂黑。合议庭驳回了大疆其余抗辩,公司仍留在清单上,案件发回下级法院。大疆发言人表示:“法院认定公开记录证据不足,是纠正一项缺乏依据之认定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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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记录里没有说明理由

巡回法官布拉德利·加西亚(Bradley Garcia)写道,国防部认为大疆贡献于中国国防工业基础,却“没有对外说明的理由”。2024年12月的认定报告有一节标题为“大疆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作出贡献”,非密文本里标题以下全部涂黑。

地区法院法官保罗·弗里德曼(Paul Friedman)去年9月作出不利于大疆的简易判决,从未审阅机密文本。他依据的是政府诉讼材料和报告其他部分。合议庭认为,这违反了一项规则:法院审查行政机关行为,只能依据该机关自己提出的理由。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项获维持

合议庭维持了另一项认定:大疆因2021年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明知接受中国政府协助。该资格由国家发改委授予。五角大楼报告称,这一身份可带来500万至1500万元无偿资金补贴、进口设备优惠税率,以及国有资本基金的资金支持。大疆律师称公司从未因该认定获得任何协助。法院将其斥为“律师的自说自话”。

市场地位也成为对大疆不利的因素。要打赢正当程序主张,公司须证明这一认定使其大体上无法经营。合议庭援引证言称,大疆占全球消费级无人机市场约90%、无人机行业整体近70%,并裁定丢失合同和州一级禁令“远未达到”这一标准。弗里德曼现在可以审阅机密记录,判断其是否支持“贡献”这项认定;大疆律师能否接触这些材料,由他决定。

6月新清单不在本次发回范围内

上诉进行期间,五角大楼在6月初公布了新的1260H清单,为大疆在列补充了新理由,其中包括“单项冠军”认定,以及据称与工信部、武警的关联。

审理本案的法官注意到,新理由引出一个问题:大疆对2025年1月那次认定的挑战是否已失去实际意义。他们仍按现有记录继续审理。即便发回后胜诉,也不会触及6月那份清单,后者依据的是2024年《国防授权法》修正案下的不同理由。

这一认定与对外国制造无人机最高100%的关税、以及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禁止新的外国制造无人机上市,是并行存在的。大疆正另在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挑战FCC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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