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部署,切实压紧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企业主体责任悬空、车辆超限运输、非法改装、动态监控失管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闭环整改。现将8起典型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泉州市某运输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7月15日,交通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某运输公司停业整顿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核查,该公司原定停业整顿期限为7月7日至7月11日。经查,该公司车牌为闽C***14、闽C***86、闽C***90的货运车辆在7月10日有营运行为。此前,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已于7月9日对该公司在停业整顿期间有车辆营运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其严格落实停业整顿要求。该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停业整顿的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属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安市某物流公司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
7月16日,交通执法人员到南安市某物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虽有制定车辆维护、维修管理制度和2026年度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表,但制度落实流于形式。其中,车牌为闽C***09、闽C***85的货车长期未按规定开展二级维护。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属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厦门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
7月21日,交通执法人员在南石高速公路南安出口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罗某驾驶车牌为闽D0***8D的大型普通客车运载17人,行程为福州市永泰至厦门市梧村。经核查班车客运标志牌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该车为市际班车,核定起讫点为厦门市梧村汽车站—永泰县汽车站,核定途经路线及中途停靠站点均不包含南石高速公路南安出口。厦门市某汽车运输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属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元。
案例四:平原县某运输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7月22日,苗某驾驶平原县某运输公司车牌为鲁N***26货车(2轴)运载可解体铁件,从漳州市龙海区到莆田市秀屿区,途经南安市水头G324线223KM+100M上行设置的车辆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点。经检测并复核,该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21.9吨,超限3.9吨,超限率21.67%。平原县某运输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属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违法行为。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900元。
案例五:泉州某物流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月24日,交通执法人员到泉州某物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核查企业从业人员档案及车辆营运轨迹时发现,该公司驾驶员吴某于2026年7月17日入职,未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相关培训记录。经查,吴某是车牌为闽C0***8D货车的唯一固定驾驶员,该货车自其入职当日便投入营运,7月17日至19日均有行驶轨迹。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六:南安市某陶瓷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不可解体)
7月24日,驾驶员洪某驾驶南安市某陶瓷公司车牌为闽C***40货车从省新镇到英都镇,在茂盛大道被交通执法人员查获。经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分别为20.1米、3.30米,分别超过标准2.0米、0.75米。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属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不可解体)的违法行为。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1元。
案例七:厦门某物流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7月28日,交通执法人员在S215线康美镇福铁村路段查获邹某驾驶车牌为闽D***52(闽D***8挂)货车运载32吨矿泉水,从漳州市到南安市洪濑镇。经查,该车核定车型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载货部位应为骨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箱的载货汽车。经现场勘验,该车用8个锁扣私自将一个货厢固定在车架上,长期用于普通货物运输,货厢长期未拆卸。厦门某物流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属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案例八:福建省某渣土运输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7月31日,交通执法人员到福建省某渣土运输公司开展检查,通过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平台查询到该公司车牌为闽C***91货车7月18日在某工地营运。但泉州交通运输智能服务平台轨迹数据显示,该车当日动态监控轨迹完整率为0%,卫星定位装置全程未保持在线,企业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该公司的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查处。
【提 醒】
道路运输企业必须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以本次曝光案例为警示,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下一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保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全覆盖、地毯式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遏制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来源:南安交通
编辑:尤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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