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网8月21日讯,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肉及肉制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3例。
案例一:邹城市太平东路某大排档饭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6年5月17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邹城市太平东路某大排档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邹城市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案
2026年5月19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邹城市某肉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设备布局和主要生产设备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的情形,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5月26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邹城市某食品(济宁)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案
2026年7月1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邹城市某食品(济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食品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活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编辑:邹城网、供稿: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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