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中国司法部发布了一份措辞极其强硬的公告。
公告认定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京东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直言,欧盟“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的、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是对国际法治的严重破坏”。
公告最后撂下一句话:如欧方一意孤行,中方将坚决依法反制。
事情要从今年5月说起。欧盟盯上了一笔中国企业的海外收购。
2026年5月2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对京东拟收购德国消费电子零售企业CECONOMY一案启动深入调查。
CECONOMY是欧洲最大的消费电子零售商之一,旗下运营着MediaMarkt和Saturn两大品牌,拥有约1000家门店网络,员工约4.8万人。
京东董事会于2025年7月批准了这笔估值约25亿美元(约22亿欧元)的交易。2026年4月17日,京东向欧盟委员会正式申报了这笔交易。
欧盟委员会声称,初步迹象显示京东可能获得了来自中国的“优惠融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等外国补贴,担心这些支持增强了京东在收购中的竞争优势。
京东方面则明确否认在交易过程中接受过任何可能导致欧盟市场竞争扭曲的补贴。
可欧盟不听这套。它不仅启动了调查,还把触角伸到了中国境内。
据商务部披露,欧方在京东案中“肆意向中国境内相关银行机构不合理索要广泛的、与调查无关的大量中国境内信息”。
这就踩线了。
一家中国企业在欧洲做生意,欧洲监管机构查一查也说得过去。
可查着查着,手伸到中国境内,要中国的银行交出与调查无关的客户信息——这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商业监管范畴。
《外国补贴条例》是2023年7月实施的欧盟新规。
名义上是审查外国补贴对公平竞争的影响,实际上赋予了欧盟委员会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包括无需通知即可对在欧外企进行检查的“黎明突袭”权力。
2024年2月,欧盟首次依据FSR对中国中车子公司启动调查,最终导致中车子公司退出竞标。之后,欧盟又对同方威视等中国企业发起调查。
到京东案,欧盟已经不满足于查企业本身,开始直接向中国的银行机构索要境内信息。
这不是正常的市场监管,这是长臂管辖。
8月19日,司法部发布公告,亮出了两把刀。
第一把刀是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欧盟的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就是专门用来反制外国长臂管辖的法律工具。
第二把刀是禁执令。公告明确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翻译成大白话:欧盟让你配合调查、让你交材料,你别理它。谁敢执行欧盟的这个调查令,谁就是在违反中国法律。司法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措辞相当不客气:
“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进行调查,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的、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是对国际法治的严重破坏”。
“肆意的”“广泛的”“非必要的”“严重的破坏”——这些词放在一起,基本等于当面警告。
最后那句“如欧方一意孤行,中方将坚决依法反制”,不是外交辞令,是最后的通牒。
8月20日,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进一步表态。他透露,今年5月在同方威视案中,中方首次发布了禁执令。这次京东案是第二次。
何亚东表示,中方一贯反对欧方滥用FSR等单边工具打压中国企业。
他还提到,中欧双方已建立贸易与投资磋商机制(TIC),希望通过对话磋商管控分歧,希望欧方迅速纠正错误做法。
话是这么说,但中方的态度很明显:谈可以,但你得先把伸过来的手缩回去。
欧盟这套FSR调查工具,这两年没少用在中国企业身上。
2024年2月,欧盟对中车子公司启动FSR调查,最终导致中车子公司退出保加利亚的列车采购项目竞标。
2024年4月,欧盟对同方威视启动初步调查,2025年12月升级为深入调查。同方威视以需遵守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为由拒绝配合。
2025年1月,中国商务部认定欧盟这一做法已构成贸易投资壁垒。2026年5月,中方在同方威视案中首次发布禁执令。
现在轮到京东了。
京东这起收购案,如果顺利通过,将是中资企业在欧洲消费电子零售领域最大的一笔收购。欧盟在这个时候启动调查,时间点选得很微妙——交易临近交割才出手。
调查结果和对交易的最后裁定预计在2026年10月2日前公布。这跟中车子公司的案子如出一辙:调查一启动,交易就黄了,欧盟的调查也就终止了。
说白了,FSR不是用来维护公平竞争的,是用来阻止中国企业收购欧洲资产的。
你要谈收购,我就查你补贴;你要配合调查,我就拖着你;你不配合,我就说你违规。怎么都是欧盟有理。
可这一次,欧盟踢到铁板了。
中方的反制逻辑很清楚:你在欧洲怎么查都行,那是你的地盘、你的法律。但你把手伸到中国境内,要求中国的银行机构交出客户信息,这就越界了。
中国的法律管不到欧洲,欧盟的法律同样管不到中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就是干这个用的——你越界,我就拦。
在我看来,欧盟这波操作犯了两个错误。
第一,高估了自己的法律权威。FSR是欧盟内部的法律,不是国际法,更不是中国法。拿欧盟的法律去要求中国的银行配合调查,本身就是法理上的笑话。
第二,低估了中国的反制决心。同方威视案已经发过一次禁执令了,京东案是第二次。这不是临时起意,是成体系的打法。
更值得玩味的是时机。2026年5月,欧盟宣布对京东启动调查。8月19日,司法部发布公告认定不当域外管辖。
8月20日,商务部跟进表态。中方的反应速度和力度,说明这件事早就被盯上了。
欧盟可能以为这只是又一起针对中国企业的常规调查,可中方已经准备好了一套完整的反制工具箱。
欧盟委员会给京东设的截止日期是10月2日。距离现在还有一个多月。这期间会发生什么,谁也说不准。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欧盟想通过FSR查京东的账,顺便从中国的银行手里拿走客户信息——这条路,走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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