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仅4天后

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查获全省首例

摩托车“炸街”噪声扰民案件

8月19日0时36分

违法行为人李某驾驶拆除消声器

改装排气管的二轮摩托车

在佛堂镇江北路伏虎桥路段轰鸣行驶

被交管大队佛堂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据悉

李某在此前一个月内

多次驾驶非法改装的摩托车“炸街”扰民

已被交警重点关注

民警依托线索摸排、视频研判精准布控

成功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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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发现

李某曾有机动车改装被处罚史

且驾驶证已因超分(18分)被交警扣留

属于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违规再犯

最终交警分别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576条、第118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0条

对李某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音器、

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

及无驾驶资格期间驾驶机动车两个行为

分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和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在合并处罚的同时

要求李某参加为期 5 天的

交通安全意识培训

来源: 义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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