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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老萧杂说》刊发了一篇评论,题为《》。
最初只当是普通的涉企行政纠纷,梳理完卷宗思忖一番,猛然意识到:这是本轮“低对价再国有化”的全链条、现象级样本。
最令人愕然的,不是4.5亿供热资产被单方核减为1.73亿这一数字落差,而是一审判决结果。
企业为保障供暖配合官方专班工作的妥协,被反推为“自行关停”,并以此未有驳回企业诉请,直接堵死行政司法救济的大门。
这无异于“打了人还捂嘴不让喊疼,拿走资产还要没收诉权”。
同属本省的滨州市,有2023年合规整合的样本在前,德州偏不抄作业,用“中止、恢复、驳回”的司法程序空转,为越权行政“打掩护”。
采写中最纠结的,是“公用属性”与“民企产权”的边界:供热是民生,但民企投入的重资产不是天然的公用资产。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1条的补偿规则很明确,可“程序堵门”把该法条架空于无形。
写这篇不是站队个案,而是想借这个标本追问:新法落地业已一年,司法能不能守住“先定性、再程序、后补偿”的底线,别让“一城一企”的整合初衷,变成侵夺民企产权的借口。
这个认识,不知道读者朋友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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