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五部门发布房地产新政,内容涵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房地产信贷管理优化、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等重要领域。
这可以被视作为房地产行业历史上的一项重要政策调整,新政涉及内容特别多,分类也很细,所以把政策原文大幅简化成圈内人都看得懂的文字。
先来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和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也是这次政策“组合拳”的核心。
预售条件提至“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
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竣工验收后解除监管
新出让土地和未取证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现房销售取证后可收少量定金并由政府监管
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
开发企业须自有资金购地
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
推行“交房即交证”
作为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是完善房地产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信贷从“调控工具”切换为“制度管理规则”
金融机构禁止房企贷款买地
预售按揭严格在竣工备案后发放
房地产开发贷施行主办银行制
预售项目贷款期限不超5年
现房销售项目不超7年
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鼓励金融机构以个贷为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
存量房贷利率动态定价
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的出台,旨在加快构建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开发企业融资从“主体信用”转向“项目信用”
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上市房企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公司债、ABS、REITs、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
建立健全房地产领域涉资本市场风险预研预判机制
配合地方政府推动房地产违约债券处置出清
丰富多元化的房地产债券风险处置机制
此外,为改革完善房地产融资制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日还印发了《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管理办法。
上述政策与证监会资本市场支持措施形成合力,从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两条路径同步发力,为房地产行业提供了多维度融资支持。这也意味着,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在融资配套制度方面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附:2026年8月28日房地产相关政策合集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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