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刘剑律师代理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传来胜诉结果。面对保险公司多重拒赔理由,刘律师凭借扎实保险法功底、精细化证据梳理和灵活诉讼策略,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随车未成年乘客承担赔付责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鉴定费等核心诉求获支持。
案件概述
单方事故后的理赔僵局
一辆网约车在行驶中因驾驶人操作不当撞上路外土墙,造成车上多名乘客受伤,其中一名未成年乘客伤情较重,经历转院、手术和康复。事故认定驾驶人负全部责任。车辆投保了商业险,包含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提出:原告系驾驶人亲属,不属于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医疗费应扣除非医保部分;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应承担。初期看,若按常规侵权或单一险种思路推进,案件胜诉前景并不乐观。
律师介入
从侵权思维转向合同路径
刘剑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事故侵权责任,而是全面梳理保单、保险条款、事故认定书、病历、鉴定意见及挂靠关系声明等证据。他判断,本案关键不是“谁撞了谁”,而是“乘客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的旅客”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按合同赔付”。于是,他将诉讼主线调整为保险合同纠纷,并同时审查车上人员责任险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适用空间,为后续突破奠定基础。
精准破局
锁定“旅客”定义与险种竞合
刘律师发现,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对“旅客”有明确界定:经被保险人同意乘坐客运车辆的人员,属于旅客。原告虽为驾驶人亲属,但系经同意随车乘坐,依法应纳入承运人责任险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以亲属身份拒赔,缺乏条款依据。同时,刘律师指出,非医保扣费主张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鉴定费属于查明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的必要费用;交通费中有票据部分应获支持。这一系列观点,成为案件走向胜诉的关键突破口。
庭审交锋
逐项击破拒赔抗辩
庭审中,刘剑律师围绕保险条款、证据链和举证责任展开论证。针对保险公司“家属不赔”的抗辩,他直接援引条款原文,指出其解释与合同约定相悖;针对非医保扣费,他强调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扣费依据;针对鉴定费,他说明该费用系确定损失的必要支出;针对交通费,他区分有票据与无票据部分,主动调整诉请,强化可信度。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商业险条款明确免责,法院未予支持,但刘律师保住了医疗、伤残、护理、营养等核心赔偿项目。
胜诉落地
核心诉求获法院支持
法院最终采纳刘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付责任。判决支持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鉴定费等核心请求,并判令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保险公司关于原告不属于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扣除非医保费用、不承担鉴定费等抗辩,均未获法院支持。至此,这起一度面临拒赔僵局的保险合同纠纷,以原告核心诉求获支持而落槌。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受伤未成年乘客争取到应有保障,也展现了刘剑律师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从调整办案思路、锁定条款定义,到精细化举证、庭审逐项抗辩,刘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尽责态度,将看似不利的案件推向胜诉。专业,是律师最好的名片;坚持,是当事人权益最坚实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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