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对2017年版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新政自2024年11月14日起施行,覆盖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创业扶持等多个方面,真金白银支持就业创业。
01
谁能领?这九类人是重点
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以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补贴有哪些?一文看懂
02
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补贴;创业培训按课程类别补贴,GYB课程300元/人、SYB课程1200元/人、IYB课程1500元/人、EYB课程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直播)均为1500元/人。每人每年度只能享受1次,累计最多3次。
03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的九类人员,可享受补贴,每人累计最多3次。
04
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保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样可享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也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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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
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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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或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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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初次创业,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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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可获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及以上的,还可再获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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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求职补贴
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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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钱不能乱花
办法明确,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维修、交通工具购置、“三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赛事奖金等支出,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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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怎么分?绩效怎么管?
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因素法包括基础因素(50%)、投入因素(15%)、绩效因素(10%)、重点工作因素(25%)。各级人社部门是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实行“双监控”,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相关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对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这份新政,既有真金白银的补贴,也有严格规范的监管,让每一分钱都花在促进就业创业的刀刃上。
政策咨询
具体申领流程、申请材料、经办渠道,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关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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