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分类施策、统筹兼顾,通过清晰界定机构范围、分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根据《2025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截至2025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23亿人,占总人口的23%;仅2025年一年,60岁及以上人口就净增1307万人,相当于每天新增近3万人。

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个人群都已经进入需要养老服务的阶段,只不过程度不同。随着时间推移,这一群体的绝对数量会越来越大,对养老服务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国家层面已经把养老作为重点布局领域,核心思路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保基本”走向“全覆盖”。

当前,我国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三个类别。虽然还有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等形式,但应该归结为有益补充。无论何种养老服务形式,价格政策与其他各项支持政策协同联动、同向发力都是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因素。

首先,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要“兜得住”。

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是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这个群体在整个养老群体中占比不大,但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底线,必须通过财政支持等措施充分彰显其公益性。

2024年12月,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纳入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常态化支持范围。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要对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有关部门对自愿入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按规定给予相关补助。

其次,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要“惠得实”。

此类养老机构既包括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也包括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虽然全国层面上还没有一个具体统计数字,但此类养老机构将成为养老机构建设的重点,“普惠可及”是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国家政策明确,今后要加快形成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合力。包括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项目审批、投资支持、收费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等。

在政策大力支持下,所有这些普惠养老机构都应该明确一个共同原则: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要通过收费价格等渠道,将政府投入的政策红利真正传导到群众。

其三,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要“放得活”。

促进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放得活”。此类养老机构机制灵活,在服务水平方面具有一定引领作用,国家层面支持此类养老机构发展,并允许其在社会公益性前提下灵活建立盈利模式。

但“放得活”不是说可以制造概念、夸大其词、漫天要价,而是要遵循优质优价原则。《指导意见》明确: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机构根据实际成本、质量情况、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要建立收费政策动态评估机制,通过自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等进行定期评估;要采取综合监管手段,严肃查处不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总之,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关键一环,重要的是针对不同养老群体的切实需要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支持措施,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要“兜得住”、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要“惠得实”、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要“放得活”,都是将来的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