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服务支撑“拼经济、搞建设”,四川省积极推进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工作。2024年12月,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收得回”的总体思路,明确了整套授权和委托程序。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和《办法》规定,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有关考核评估工作,经研究,确定了符合授权和委托条件的遂宁市、内江市。2026年6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通知,自2026年7月20日起实施。
二、确定过程
(一)完成有关考核评估等基础工作。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先后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市(州)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考部分)。二是参照自然资源部做法,开展了2025年度市(州)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评估。
(二)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市(州)。根据《办法》规定,被授权和委托的市(州)需符合正面清单全部要求,且不得出现负面清单任意一种情形。经核实,符合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条件的为遂宁市、内江市。
(三)确定符合条件市(州)的审批范围。以上符合条件的2市所辖10个县(市、区)均不存在《办法》规定的县级负面清单情形。因此,2市所辖县(市、区)均纳入各自审批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是授权和委托审批范围。明确了遂宁市、内江市2市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范围为所辖各县(市、区)。二是授权和委托审批事项,明确了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的形式和具体内容。三是明确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依法依规审批、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2市政府和自然资源厅提出了工作要求。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