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开豪车领低保”的骗保现象,不仅剥夺了部分贫困群众的应得利益,更暴露出相关管理制度存有漏洞。倘若将骗取社保明确定为诈骗犯罪,无疑划定了一道不容触碰的法律高压线,能够保证公共福利政策服务民众的制度善意,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4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拟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对骗低保、食用濒危野生动物者将追究刑责。这是最高立法机关第10次对1997年新刑法的适用作出解释,也是首次对2013年实施的新刑诉法作出解释。(4月22日《新京报》)

低保本是国家为生活困难民众建立的福利制度,可近年来,诸如“开豪车领低保”的新闻频频被媒体曝光,甚至出现了“低保富”的说法。除此之外,“漏保”“关系保”“人情保”“搭配保”等五花八门的名词让公众怒火难平。低保屡屡出现问题不仅是对贫困群众应得利益的剥夺,更揭露出低保管理制度存有漏洞。

“开豪车领低保”怪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人理所应当地认为钱是国家的,不领白不领;另一方面则是一些人靠着自己的关系和人情,钻了低保审核制度的空子。由此看来,要杜绝“开豪车领低保”,公职人员能够严把审核关相当关键。2月19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曾表示,2015年底将在全国全面建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这对于住豪宅、开豪车骗取低保的人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但是要杜绝这种鸠占鹊巢的行为,还需用法律予以严惩。

当某些利好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变了味、走了样时,追责就变得异常重要。可在司法实践中,诸如内蒙古包头一“最富”低保户拥有6处房产却领了3年低保,北京房山区张坊镇史各庄村党支部委员罗勇(化名),通过私人关系骗吃城市低保金两年半等“骗保”案例,最终大多以追回保金、加收罚款等轻微的行政处罚了事。并不太高的违法成本,让更多的人敢于以身试法。然而,将骗取社保明确定为诈骗犯罪,无疑划定了一道不容触碰的法律高压线,以此让骗保者心存震慑,谨记穷人福利动不得的道理。

当然,现实中的“骗保”情况比较复杂,相应的量刑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有律师分析,诈骗罪本身是有门槛的,那么,在实践当中如何根据具体的情况细化定罪量刑的标准,有赖于具体的司法解释 、案例指导。很多发达国家都设有“骗取社会福利罪”(或类似罪名),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开豪车领低保”造成国家民生资金的流失,使一些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从而对国家政策失去信任。此次审议的解释草案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均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法律高度彻底解除制度的缺陷与困境,不仅是对公共福利政策本身的尊重,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本报评论员 韩金惠(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