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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兰奎出示行政起诉状。

  侯涛 特约记者 周超文 文/图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单眼小伙许兰奎状告泸州市交警支队一案。来自全国各地的21名单眼视障者、四川警察学院法学系的部分学生及近10多家媒体记者,到场旁听了这起全国首例单眼视障者寻求驾驶权行政许可案。
  庭审中,许兰奎一方认为,美国、法国等国家允许符合条件的单眼人士驾考,而国内法规不允许单眼人士合法驾考的“一刀切”缺乏人文关怀。对此,泸州市交警支队代理人答辩称,他们对许兰奎的遭遇深感同情,但他们只是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作出的不予受理许兰奎申请驾驶证的行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左眼失明驾考被拒
  2012年11月10日,在泸州市叙永县赤水镇某工地工作的许兰奎在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工地上的一辆方头车相撞。许兰奎左眼球破裂,左上颌骨、颧骨、颚骨等粉碎性骨折。许兰奎在医院住了40天才出院,可惜的是,他永远失去了左眼。
  让许兰奎伤心的还有,因为当时他属无证驾驶,最终交警认定,事故责任由摩托车和方头车各承担一半。
  这一惨痛经历,让许兰奎开始认识到合法驾驶的重要性。从2013年开始,许兰奎就为考驾照而来回奔走。然而,让许兰奎始料未及的是,随着左眼的失去,考驾照的梦想由此变得艰难。据许兰奎介绍,从双眼变为单眼,最初确实有一些不适应。但两三个月过后,生活已无太大区别。考虑到自己出门揽活必须驾驶摩托车,许兰奎的最初愿望,是考一张摩托车驾照。不过,看到许兰奎凹陷的左眼,驾考部门随即向许兰奎关闭了驾考之门。
  7月28日,报考驾照的愿望又一次被驾校、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拒绝后,许兰奎向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办理驾驶证。
  第二天,交警支队作出“因不符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办理。”的决定。
  许兰奎对此决定不服,将交警部门起诉到江阳区人民法院,希望法院能够撤销被告“不予办理”的决定,并允许其参加驾考。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辩之争:缺乏关怀VS安全隐患
  在案件庭审中,双方辩论激烈。
  对于泸州单眼小伙许兰奎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辩称,2014年7月29日,许兰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提交的由泸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中载明,许兰奎左眼缺失,也就是说他仅有一只眼睛。而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2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由于许兰奎只有一只眼睛,不符合公安部关于驾驶证申领条件中关于视力的要求,交警部门如违规发放驾驶证,会对原告造成潜在威胁。
  泸州市交警支队代理人表示,对许兰奎的遭遇深感同情,“但是我们只是法律的执行者,不是立法者。”
  而原告许兰奎的代理人在辩论中,认为被告对公安部规定理解有误,对单眼人士缺乏关怀。
  为了证明许兰奎在双眼情况下和单眼情况下均可以驾驶机动车,许兰奎的代理人李强出示了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书等证据。对于泸州交警支队据以不予受理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理由的公安部123号令,许兰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主张。
  “该规定对视力的要求很笼统,只要求‘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相关标准。”李强说,因此,许兰奎认为泸州交警支队是错误理解了公安部的规定,“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既包括两只眼睛、也包括一只眼睛。”此外,包括美国、加拿大,执行欧盟标准的英国、法国和亚洲的日本、韩国等众多国家,都有允许单眼人士驾车的法规条文,允许符合条件的单眼人士驾驶机动车。因此,李强认为,公安部123号令一刀切,对单眼人士缺乏关怀。
  泸州市交警支队代理人指出:“公安部令规定的是两眼,两就是两,不是一。”而对于许兰奎代理人出示的相关国家区别对待单眼人士的驾驶证申请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眼科理事会关于“一只眼睛在经过一定适应期后,将重获足够的距离判断能力”的论述,泸州交警支队代理人称,因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他们没有资格去评价其规定或结论是否正确,他们只是在严格地执行我国法律规定。
  医生意见:单眼有盲区,判断有误差
  单眼究竟是否会影响视觉?
  原泸医附院眼科主任、泸州某眼科医院业务院长乔一平告诉记者,人用双眼或是单眼看远方,能够看到物体的精度是有差异的。即使是一般人用双眼去判定远方物体都会产生一定的误差,更不用说一只眼睛。“特别是在应急处理、远距离、快速运动上,不容易及时作出正确的反应,是有误差的。”(来源:周超文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