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口径和民间统计相差悬殊,地方债规模一直以来就像个谜。1月5日是财政部布置的各地存量债务上报大限,但并非所有省份都如期上报存量债务数据,甚至人为压低债务率亦为普遍情况。
  目前“自发自还”仍在试点中,未来的市政债方向已非常明显。而由于存量债的规模若太大,尤其是超过了债务红线,将影响未来的发债条件,地方政府自然希望把债务率尽可能压低。据报道,江苏省苏南某县平台公司负责人指出,其统计上报的债务率由于超过了政府划定的存量债务红线,即去年6月底的审计数字乘以G D P增长率,因而在接连5次的更改中最后政府债务数字被压至初始上报值的1/3。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
  在唯G D P论的政绩考核标准下,各地方政府上报G D P长期超过全国G D P,统计数字早已脱离其原有意义沦为政绩显示的工具。存量债务率被人为压低,是政绩“造数”的惯性使然,也是统计数据缺乏约束监督的必然结果。然而,对存量债的清理盘点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将隐性债务及其风险显性化,所以,存量债务的多少并不只是一个有显示功能的介质,其本身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不能准确地清理出存量债的规模,就失去了本次清理的意义,甚至掩盖了很多问题并可能因此而引发更多的问题。从这一层面上来讲,压低存量债务率比为G D P注水后果严重得多。
  存量债的人为压低,最直接的原因是平台债务边界的模糊。平台债由于一直是以城投等公司的形式获得融资,而有地方政府信用做隐性担保,所以偿债主体是公司还是政府、全责如何界定都没有一个明晰的标准,一旦偿付出现问题,银行找哪一方都是有理说不清。这是平台债多年来无序增长并让地方债陷入危机的原因,也是地方债改革希望剥离平台债、将全部债务以市政债的方式建立健康的地方债务系统的原因。而也正是因为有平台债务边界模糊这一特性,在划分公司债与政府债之时,就可以随意地将比例进行调整。
  当然,即使立刻给出清晰的划分标准,也很难避免这样的结果。因为无论边界如何模糊,提供的都只是人为压低存在的可能空间,而能够实现债务率的压低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可以左右这一切—报道指,部分评级机构与利益方合谋,在内部评级已大幅下调的情况下,公开评级仍维持不变—理论上,作为市政债的发行主体地方政府是处于被评价的位置,无权干涉,但显然,现实中信用评级机构并不独立。
  一个独立而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是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市政债发展的前提条件。信用评级具有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和价格发现的功能,是利率定价以及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这一功能对于市政债来讲尤为重要,因其是由地方政府发行,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之一般企业更为明显,且涉及政府治理、财政经济等复杂关系,识别风险的难度更大,因而拥有独立、专业、客观、中立的评级机构至关重要。
  然而,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价体系构建本就处于初级阶段,此前亦未有成熟而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说根本没有形成真正的“第三方”。虽然,在去年6月“自发自还”试点的推进中,财政部已经为地方政府债券划分了“三等九级”的评级标准,但仅有原则性的标准而信用评价体系缺失,仍然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复杂问题。在试点引入信用评价体系之初,关于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而容易被地方利益捆绑,已引来不少担忧,而眼下,担忧已变为难以逃避的现实。
  市政债的长远发展,必须以一个独立而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为基础。如果信用评价体系长期缺位,则评级机构不仅无法发挥原有的风险警示与定价作用,更可能变为掩盖地方债问题的帮凶,令评级失效,这对于地方债务系统及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试点不可能永远是试点,地方债要朝着市政债的方向发展,如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就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原标题:无独立信用评价体系 市政债恐难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