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宁:30日起高新区禁止烧散煤

齐鲁晚报济宁9月27日讯(记者 于伟) 济宁高新区加快推进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年内完成14000吨清洁煤推广目标。9月30日起,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烧散煤,10月底前,清洁煤配送至指定地点,并逐户分发至用户。

今年济宁高新区清洁煤推广任务目标为14000吨。除完成清洁煤推广工作外,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标本兼治的原则,在辖区全面开展违规经营和燃用劣质散煤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打击销售和燃用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各煤矿不得在高新区销售原煤,确保9月30日起,济宁市主城区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烧散煤。

按照工作步骤,在做好居民用煤登记订购基础上,10月底前,济宁高新区将清洁煤配送至指定地点,并逐户分发至用户。

为做好今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济宁高新区建立完善指挥部成员单位包街道、街道科技干部包村居、街道一般人员包用户的“区、街道、村居”的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按照市政府清洁煤推广财政资金奖补办法的要求和14000吨推广量,落实200元/吨政府奖补资金和30元/段推广奖励费。在落实奖补政策同时,济宁高新区还将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推动不力、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街道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或被市政府督导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街道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原标题:济宁:30日起高新区禁止烧散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