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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北京市国、地税局联合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政策媒体吹风会上,就6项减税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了解,为确保6项减税政策落地生效,北京税务部门围绕政策宣传培训、纳税服务、办税流程、统计分析、督导检查等各环节联合出台了一系列工作举措,确保政策落实无缝衔接。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强化对6项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释放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活动现场,众多科技企业、创投机构和投资孵化企业等现场了解减税相关优惠政策。据悉,自2017年7月1日起,共涉及23类产品将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据统计测算,仅此一项政策就可为本市纳税人每年减税40亿元。

此前,在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的6项减税措施中,涉及增值税的有两项:一是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23类产品,税率为11%;二是将2016年到期的5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对于简并增值税税率,北京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表示,这是进一步减税降负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税制的需要。

“适用13%税率的货物,全部下调至11%,没有任何货物税率上调。”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取消13%这一档税率所涉及的23类产品,大多集中在民生领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税率下调,降低居民购买基本生活用品的成本,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对民生的税收关切与扶持,也有助于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

对于5项延续至2019年底增值税优惠政策,上述负责人称,其中4项没有变化,仅有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范围进行了扩大,“由原适用主体为经“一行三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扩大至合法合规(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新出台的试点政策内容,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内,70多户已在市金融局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近300支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若符合试点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均可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