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欧盟法院(General Court)就小米注册Mi Pad商标做出裁决,欧盟法院认为“Mi Pad”与iPad的相似可能令消费者混淆, 不应被注册为商标。
法院在声明中称:“Mi Pad较iPad开头多出一个字母m,这样的差异不足以抵消二者在视觉和发音上的高度相似性。”
事实上,2014年小米小米发布,第一代平板产品就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Mi Pad”商标。
但此举遭到苹果阻挠,并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该申诉得到了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后者认为“Mi Pad”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认为是“iPad”的姊妹产品。
随后,小米又向欧洲综合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上诉被欧洲综合法院驳回,小米不能将“Mi Pad”注册为商标。
众所周知,商标的特性之一就是“先注册者拥有试用权”,小米这种“近似商标”被打回来在注册商标驳回案例中并不少见。精彩商标提醒大家,企业或个人在注册商标时一定得注意,像商标近似这样的坑一定得提前规避,以免浪费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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