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人尽皆知,人们又是否知道,诺贝尔奖之所以能有效传承,与信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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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Nobel)1833年生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他一生共获得技术发明专利355项,其中以硝化甘油制作炸药的发明最为闻名。他不仅从事研究发明,而且进行工业实践,兴办实业,在欧美等五大洲20个国家开设了约100家公司和工厂,积累了巨额财富。在即将辞世之际,诺贝尔立下了遗嘱,将其部分遗产作为基金,用于低风险的投资,并委任其助手索尔曼为执行人,其收益分设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和平五个奖项,授予在世界各国在相关领域对人类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

1901年12月10日,在诺贝尔逝世5周年纪念日当天,诺贝尔奖首次颁发。自此,每年的这一天,在瑞典的首都斯德哥尔摩(和平奖之外奖项颁发地)或挪威的首都奥斯陆(和平奖颁发地)都会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1968年,瑞典中央银行在成立300周年之际,投入资金增设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并于1969年开始与其他5个奖项同时颁发。

诺贝尔奖基金的管理者由瑞典政府任命的正、副董事长和诺贝尔基金会理事会选举的董事、副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共同担任。管理者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使基金保值增值,以保证诺贝尔奖的资金金额。由于成功的经营和管理,诺贝尔奖基金的资产总额不断增长。

尽管因为战争、革命等原因,诺贝尔家族渐渐衰落,但他所坚守的诺贝尔奖却保留了下来,成为科学界的第一个国际性大奖。

信托关系

委托人:诺贝尔先生

受托人:诺贝尔基金会董事会

受益人:诺贝尔奖获得者

受托物:诺贝尔的遗产

解读:

诺贝尔奖基金是一个典型的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公益信托。诺贝尔先生以遗嘱信托的方式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人及作为监察机构的基金会理事会的尽职尽责,保证了他设立基金的最初理想和预定目标的实现。诺贝尔奖项获得者不仅得到了物质奖励,而且也获得了专业领域的最高声誉肯定,从而鼓励了更多从事科学、和平等事业的人士坚持自己的研究和理想,最终增进了人类社会的整体福祉。信托在诺贝尔奖百余年的发展史中扮演着输送养分的黄金通道的重要角色,表明信托在公益事业方面的应用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