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不赔救命钱,被法院重判

罗爷法律 2018-03-23 14:34:56 16233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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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还记得唐山黄某,她撞人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支付事故赔偿,声称要供房贷。

领着高薪却不赔救命钱,如此冷漠无情不尊重生命之人,世间罕有。

对于这样的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咱们不妨看一个有些类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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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帮工期间受伤,法院判决责任人周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然而,周某并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仅支付了几千元钱打发李某。

要知道,这笔赔偿对李某来说可是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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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查明,在判决生效后周某有进账70余万元,且其拒绝申报财产,并贷款购房,这说明周某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李某在等待赔偿期间,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以致伤情恶化,无奈截肢

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此期间其自愿履行赔偿款及利息13万元,获得受害人谅解。

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法院法官亲自将钱送到李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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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有云,不思议业力,虽远必相牵。果报成熟时,求避终难免。所以,有钱则当还,别等种下恶孽刑法加身才晓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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