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要建立三个机制,提升三个功能与理念。”这是近日山西省高院确定的今年民事审判工作重点。

据悉,今年,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要建立三个机制:

一是全面建立民事案件类型化的调研指导和归口办理机制。省高院已于2018年2月下发了《关于民事案件分类调研指导的意见》,各中级法院将在3月底前专题研究建立相对应的工作机制,做好与省院的对接工作。

二是全面建立民事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着力建立民事案件整体及分类运行态势分析研判机制,每个法院至少半年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对民事案件的情况及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对二审、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有关监督机关监督等重点案件进行评估检查;建立案件瑕错问题通报制度;建立审委会研究讨论民事案件的运行机制;完善法官专业会议研究案件机制。

三是建立民事法官办案业绩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民事法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对审判效率指标、审判质量指标、司法公开指标、审判管理指标等方面进行精细化分类,建立科学、客观、合理的民事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全省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及工作人员,要提升三个功能与理念:

一是提升查清事实、化解矛盾的功能和理念。想法设法解决送达难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0条规定落实当事人亲自到庭制度;裁判文书必须要描述查清的案件事实;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做到简案简审;推行要素式审判和令状式文书的模式。

是提升民事审判服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的功能和理念。

是提升民事审判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民事审判工作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与正义的民心工程,人民群众获得感怎么样,直接影响到司法的权威。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直接关乎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度,法官必须在中立的前提下做到平等、尊重、善意、谦和、沟通与倾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