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加强和引深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公安警务机制改革工作,4月2日上午,太原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推行交警、巡警、特警及派出所“四警”联勤联动机制,开展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四警”联合开展静态(停车)综合治理工作,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特别是占用机动车道违法停放,依法开展纠处违法、贴单、拍照、录入等工作。

交警支队各大队负责辖区所有道路的静态交通(停车)秩序管理,主要负责快速路、主干路的静态交通(停车)秩序管理,对参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巡警支队、特警支队主要负责辖区次干道的静态交通(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并与各辖区交警大队密切配合,实现无缝对接;

分局派出所按照所辖行政管理区域,负责小街小巷(支路)的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并与各辖区交警大队密切配合,无缝对接。

巡警支队、特警支队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交警支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派出所将配合辖区交警大队并负责协调街办、社区,联合开展小街小巷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包括:

负责协调辖区道路临街单位,对本单位门前人行便道上设置的非机动车存放点进行责任管理;

负责取缔辖区内临街商铺、单位,在便道内私设地锁、圈占道路资源等行为;

积极依托街办、社区开展文明交通宣传、违法劝导等工作,形成共同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