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写给儿子儿媳妇一封信,

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后事:

今后万一自己生了重病,“失智”或“失能”,不要动大手术,不要治疗,不允许只是为了维系生命,身上插满各种管子,要帮助自己有尊严地离开。

琼瑶担心真到了那一刻,儿子会因为爱,因为道德舆论的压力而妥协,特意公开了这封信,让大众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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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一同学,老妈肾癌多年,2/3的时间在医院度过,耗光了家里所有的财物,欠了很多外债。

常常连续昏迷,偶尔的清醒,也是疼痛难忍,经常表达生不如死的愿望。

但在昏迷中,生理本能又呈现出极强的求生状态。

父子两商量了一个通宵,终于决定,放弃治疗,希望能让母亲早日摆脱身心痛苦,让母亲安详、快速地解脱。

小地方的医院管理没那么严格,医生也完全能了解这些年病人和家属的痛苦,他们说服医生给点滴瓶里添加一种药物,医生不敢承担亲自往点滴瓶里推射药物的责任,教会使用方法后就离开病房,在老爸的授意下,儿子亲手实施。好些年了,他描述当时的场景,还是那么几个字,

“手很抖”,

“牙齿不停地打颤”。

父子两连亲戚也不敢告知真相,他也是憋在心里难受久了,才跟他最信任的好友倾诉,他怕背上“伤天害理”、“不孝”的恶名。

病人家属放弃治疗,并没有法律条文支持,只有医学界方面的一些“约定俗成”,也仅限于患者“永久性昏迷、植物人、脑死亡”这类情况,患者无法自身做出决定,由家属代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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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到了这个地步,做决定并不难。

更多家属面对的是上述同学的那种状况,

患者有时能有正常思维,能表达自己的意识,清醒的时候希望自己能早点解脱,昏迷时身体反应是顽强的求生欲。

患者意愿的标准,是该清醒时刻还是昏迷的时候呢?

法律条文如果没有清晰的边界,怎么精准界定患者的本意呢?

今天痛苦了决定放弃,明天缓解一些了又反悔了呢?

法律能改变大家的信仰和行为,一旦合法化,社会就认为它是正确的。

即便它并不符合民俗,最后大家会付诸行动,逐渐成为常态。

大家信任法律是因为他们相信在现有环境下,它是最合适的。

所以,相关提案在讨论的时候,分歧肯定很大,

要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民俗中找到平衡点,太难了,

这一条,就让约定俗成去自主决定吧,三不法则最合适:

不鼓励、不提倡、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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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马先生的理论,琼瑶的需求层次显然是在顶端。

今年八十岁的她,考虑的是后事安排好后,可以安心去计划下一部小说,或是下一部剧本。

理智状态下,都能理解,真到了那一天,子女也会有自己的情感需求。

千千万万爱着琼瑶阿姨的人,也有自己的情感需求。

能不能在那个时刻还能执行这么理性的要求,真的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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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放弃治疗,对广大P民来说,却是金字塔下层无奈的决定。

下层拥有的太少,一旦有损失,很轻易就沦为底层,

本身就身处底层的,直接己不聊生。

年复一年的加班,生活中的统筹和精打细算,这么努力,只为了维持着日常生活能正常运转。

意外来临,消耗的是多年来努力的积累,

幻灭的,是对未来小心翼翼的规划,

每个阶层的道德准绳不一样,在自古就有“宁欺老勿欺少”传统的社会,

丛林法则,显然更适合于普通P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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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尊严,更多的,是“生存”还是“毁灭”之间的抉择,

对未知世界万劫不复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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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