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0日起,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一大队开始对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被处罚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须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等四家指定银行中的其中一家缴纳5元钱罚款。如果不缴纳,将被纳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这个规定一实行,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都知道安全乘车的注意事项中,最重要的就是系好安全带,我们也看过太多因不系安全带而使小事故酿成大灾祸的案例,我们更加深知,系好安全带仅需要三秒钟,而不系则可能失去整个一生。但我们的那种侥幸心理使自己觉得发生事故的一定是别人,这次不系没什么,而往往就是这样的疏忽大意得用生命健康来买单。
乘车人不系安全带,首先是乘客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安全带作为车上所有安全系统中最基本的一个,就是为了发生事故时,将人体束缚在座位上,从而避免车上人员在车辆侧翻,急剧减速或法身那个碰撞时将人甩出车外。此外,有研究表明: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如果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然而很多人就是知道系安全带有这么大的安全保障作用还是以不舒服、动作很麻烦为由等等而拒绝这一行为,这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极大不尊重。其次就是司机对自己以及乘客的不负责任。有些乘客可能不知道这一安全准则,但作为司机对这一交通规则是必须知晓的,并且有义务对乘客进行提醒和监督。此外,司机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当发生事故时,后排乘客没有系安全带,司机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意外发生时,后排乘客向炮弹一样冲前来,还伴随有很快的速度和很大的重量,对驾驶员的伤害反而更大。最后,就是交通部门和司法机构的制度不完备和执法力度不够。过去,执法部门对司机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处罚力度还较大,对于乘客几乎是视而不见,而这也纵容了大部分乘客的违法行为。
山西省高速交警队的这一处罚制度合理合法。规避了以往乘客不系安全带处罚司机而招致司机怨言的行为,实行自己的错误自己买单的措施,这种利用比较强硬的制度管理办法帮助乘客提高安全意识也许更适合我们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而且更好地保障了司机以及乘客在行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而这更是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种行为。于情于理,这一制度在现阶段是保障我们乘车安全的较好措施,让制度为我们的安全乘车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