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父母99.99%都是希望自己的子女成龙成风,但是就是有那么0.01%的父母,上梁不正下梁歪,自己不是个好人,还把下一代给带坏了。

12月16日,安徽蚌埠的男子王某,带着女儿一起逛手机店,当手机销售人员在另外一个柜台跟客户在谈手机使用的时候,只见王某女儿骑着滑板车快步移动到通往柜台的入口处,快速走到柜台后面,因为王某的女儿才5岁,个头不高,走到柜台后面的时候,站在对面与客户交谈的销售人员并非发现,王某女儿在柜台里左看看,右看看,不知道选哪一部手机,这时候王某走到柜台签名,对想要偷的手机指了一下,然后王某又离开柜台。王某女儿个头矮,有点够不到王某指定的手机,尝试了几次,终于把王某指定偷的手机拿到手,快步走出来,与王某一起离开手机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直到小编发稿时分,王某已经因为教唆犯罪,被蚌埠警方刑事拘留,所偷的手机价值2000元,而警方在审讯中得知,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合作偷窃。面临他的将是法律制裁。

王某不但自己不学好,还教唆自己的女儿去偷窃。天下父母,绝大多数的家长都会对孩子的将来抱有美好的希望,有的希望孩子在学业上有所成就,登上科学顶峰;有的希望孩子往体育、艺术方面发展,成为瞩目的明星;还有的家长期望着将来有一天孩子能在商场叱咤风云,这都是人之常情。那么父母到底应该怎样正确地看待孩子的未来呢?不论孩子未来的人生是精彩还是平凡,他首先要成为一个大写的人,大写的人主要体现在道德、人格、修养、行为等品行上。将来孩子凭什么立足社会?有一句话说得很有道理:一凭技巧,二凭能力,最后凭的是人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青云说法关于王某的违法也有话说:王某犯下了教唆罪,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刑法》里教唆未成年人有额外一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王某将面临更大的刑事责任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文图片来自于互联网,如果侵犯您的权益,还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