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此次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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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之初,就给小微企业送上减税“大礼包”,增强了众多小微企业的信心,为全年经济平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体减税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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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2018年7月发布的俗称“减半征税政策”。即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此前的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新政首先提高了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门槛从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其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部分从减按50%计入降低至25%,即“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

举例来讲:

1.此次新政前,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的小微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可将100万按50%纳税,税率是20%,最终纳税100万*50%*20%=10万元;新政之后,这家小微企业可以将100万元按25%纳税,税率仍是20%,最终实际应纳税100万*25%*20%=5万元,比之前少纳税5成。

2.此次新政之前,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是不在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之内,按25%税率应缴所得税300万*25%=75万元;新政之后,该企业可以将300万元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降为20%,最终应纳税300万*50%*20%=30万元,减税一半以上。

不得不说此次减税措施可谓小微企业迫切需求之举。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理避税空间有限,此次减税实打实的提高起征点、降低应纳税额,这将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激励更多人自主择业、创新创业,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休养生息的进取环境。可以说,这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更带有雪中送炭、与民生息的积极意义。